附录 A · 法律边界

本附录是编者补充的规则提示,按章排列。正文里没有任何指向本附录的标记,读者按章号对照即可。编者在此只陈述规则、给出合规替代,不评判作者的判断。

条号一律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标注「待核实」的条款尚未经执业律师复核,定稿前必须逐条核对。

1 你看到的世界是给定的

(法律边界,正文不写)

1 关于「稍微夸大一下说你是清华北大/说团队是清华北大」(源出 1.369)正文未采用这段。若日后要在附录里处理,须写明:在商业宣传、招生、融资材料中虚构学历、虚构团队构成或机构背景,属虚假宣传,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具体条号待核实);以此骗取报名费、投资款且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或合同诈骗(条号待核实)。合规替代优先取他自己在别处讲过的做法:与真实主体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据实披露合作关系;引用产业园、研究院公开的规则与模板,标明来源;以真实完成的案例与合同作为背书。

2 关于「把别的企业介绍整合进自己的 PPT」(源出 1.82)正文未采用。企业介绍、官网文案、图示可能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整段搬用需授权;可行做法是引用公开数据并注明出处,或就合作方内容取得书面许可后使用。条号待核实。

3 关于教育培训、金融、医疗器械类业务的准入(源出 1.173 1.577)正文保留了他自己给的边界(「你连医疗器械的许可都没有、连金融牌照都没有,做什么东西啊」在本章未用,见第五部)。附录如需补充,应写明相关业务的行政许可与资质要求,不确定的写待核实。

2 信息差就是利润率

(法律条款,正文一律不收)

1. 2.2 关于身份与中介披露 语料 2.541 里有「身份是可以随便讲的」「你只要不说,谁知道你是个中介」两句,涉及缔约时的身份陈述与居间人披露义务,正文未采用。规则要点:居间(中介)合同中,居间人应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以虚构身份、资质对外缔约可能构成欺诈,合同可被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合规替代用他自己在别处讲过的做法:「你把产品包装好、把单子接下来,然后找外包去做」——以自己名义承接、以分包方式交付,本身不需要隐瞒中介身份。

2. 2.2 关于以他人名义对外经营 语料 2.133 有「名片可以自己印,找朋友公司给我个抬头我就出去混了」,正文未采用。规则要点: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对外洽谈,可能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若因此签约,行为效力取决于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风险由被冒名方与行为人分担。合规替代:与该公司签一份书面的商务代理/居间授权,抬头即可合法使用——这正是他在 2.152 里讲的「跟有的那些公司去签战略合作」的做法。

3. 2.2 关于「造势/留痕迹」 语料 7.61 讲到通过活动、媒体、朋友圈刻意留下痕迹以塑造专家形象,正文只保留了「风口是时间窗口,你得懂得利用它」,未采用具体的造势手法。规则要点:对经营者的资质、荣誉、业绩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属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特邀嘉宾」「主题演讲」等身份表述须与事实相符——这一点他自己在 1.394 里已经拆过(展位被宣传成特邀嘉宾)。

3 接受自己是普通人

(法律条款)

无。本章全部内容是自我定位与判断方式,正文未涉及任何需要编者补规则的法律边界,也没有写入任何合规规则。

4 基本盘与楼层

(法律条款,正文里一个字都没写)

1. 4.(建议适用性)关于虚构或夸大头衔、案例1.445 原话列了四条后果:用于商业宣传违反《广告法》;因此促成交易构成欺诈;涉及证书或文件可能构成犯罪;用于投标或申报另有专门条款。条号待核实(《广告法》虚假广告条款、《民法典》欺诈相关条款、《刑法》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相关条款、《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条款)。合规替代用他自己在 2.499 讲过的做法:撮合真实的甲乙方合作,事成之后问对方要 title——这种抬头是"实"的,有合作事实支撑。

2. 4.(基本盘差异)关于在职期间借公司资源谈自己的业务2.173 原话:"你公司的人就更别去搞了,你都有劳动合同在这里面,你谈什么业务呢,老板只会觉得你心思不在工作上。"他给的是人情判断,法律侧需补:在职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接与本单位同类业务,可能触及《劳动合同法》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的解除情形,以及《公司法》对董事、高管的竞业禁止义务;负有保密义务的岗位另受竞业限制协议约束。具体条号待核实。合规替代同样取自他自己的话:借力打力的"力"只能是独立业务、独立公司、有拍板权的人。

3. 4.(基本盘差异)关于"野路子:业务先行、合同别管"2.88 原话给的是野路子做法与自我约束("你得给自己定一个框架周期,短平快,半个月一个月就要拿钱")。法律侧需补:无书面合同时,报酬请求权举证困难;建议至少保留需求确认、交付记录与付款凭证,或以简式确认函固定标的、金额、付款时间。条号待核实(《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形式与举证)。

5 塔外没有考卷

(法律条款,正文未写)

1. 关于按「明面门槛」之外的路径申报补贴(对应 7.199 的产业园例子)——正文保留了「先去找对接的人走一遍过程、问清楚能不能做」,未保留语料中「明天就能拼出来一家公司再加几个博士」的说法。附录应写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责任在申报人,虚构注册主体、社保人数或学历人员构成以套取财政补贴的,可能构成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涉及《刑法》诈骗类罪名与地方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追回与失信处理(具体条号待核实)。合规替代用他自己在同一节讲过的做法:先去问,条件不符就是不符。

2. 关于「陪吃陪喝、刷脸」与送礼回扣(对应 1.130、1.303、1.128)——正文保留了 1.130 的关系描述与 1.303 的「上下游要不要回扣」这一问,未把 1.128 中送礼与回扣的具体尺度写进正文。附录应写明:向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人员给付财物以谋取交易机会的,属行贿;企业之间同类行为属商业贿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受贿、行贿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相关条款(具体条号待核实)。合规替代:正文已有的路径——公开渠道拜访、线下活动结识、以合规服务内容取得合作。

3. 关于收费在先的加盟/城市合伙人模式(对应 7.206,该段未进正文)——附录应写明:以收取加盟费、席位费为主要收入且不实际提供约定服务的,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或诈骗;涉及层级计酬、拉人头的还可能触及传销相关规定(《禁止传销条例》,条号待核实)。合规替代:先把服务内容、交付标准、退款条件写进合同,收费与交付一一对应。

4. 关于个人以「外部合作方」身份承接项目(对应 2.189、3.200)——附录应写明:正文强调不以雇员身份进入,但个人长期承接项目仍应注意经营主体资格、发票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义务,以及与在职单位竞业限制或保密条款的冲突(对应他自己在 2.189 提到的「合同上面可能写了你不能在另外的地方再去赚钱」)。

6 焦虑的机制

(法律边界,正文一字未提)

· 6 关于年龄与招聘条件(对应 8.76 的年龄焦虑一节)《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确立平等就业与禁止就业歧视;《劳动法》第十二条同理。2019 年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禁止在招聘环节限定性别、询问婚育情况、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上述条号待核实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合规提示:招聘公告中的年龄门槛是否构成违法歧视需个案判断,遇到时保留招聘页面与沟通记录(可经公证处公证)再主张,这一取证做法他本人在 1.161 里讲过。· 6 关于「层层外包」与劳动关系定位(对应 3.219「让自己不是最后那个执行层」)劳务外包、劳务派遣与个人承揽在法律上是三种不同关系,社保、工伤与经济补偿责任主体各不相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派遣用工的岗位范围与比例设有限制,条号待核实。合规提示:以个人身份承接链路中间环节时,须以书面合同明确法律关系性质、结算与责任划分,避免事后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或被追究连带责任。

7 怕

(法律条款)

· 7 章 · 关于 3.245「只要你不乱签合同」这个前提——他把「天塌不下来」的适用条件划在「不乱签合同、不做莫名其妙的金融类产品或服务」。合同一旦签署即产生约束力,署名/盖章前应确认主体、义务标准、付款与验收条件;涉及代人签署、法定代表人变更、对外担保的,个人责任可能不因离职而消灭。具体条号待核实。· 7 章 · 关于 1.373「一开始做我也不认为大家能有什么法律风险」——这是他对起步阶段的经验判断,不是法律意见。经营性收入需依法纳税;面向不特定公众的收费培训、代理销售、资金归集等业务另有前置许可要求。具体条号待核实。· 7 章 · 关于 1.505 提到的「高校已经不允许向学生收钱」——校内场地开展的收费活动,收款主体与合规口径以各校及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具体条号待核实。· 7 章 · 心理健康提示(对应 8.74 正文所讲「最大的坎是心理健康」)——持续两周以上的情绪低落、兴趣丧失、睡眠与食欲改变,应到精神科或心理科就诊;出现危机念头时联系全国 24 小时心理援助热线 12356 或希望 24 热线 400-161-9995。此条不属法律边界,建议编者统一放在附录同一位置。

8 欲望与执念

(法律条款,正文不写)

1. 8 关于直播打赏正文用了「打赏三百被骂」这件事来讲羞于谈钱,只涉及对个体自愿支出的道德评判。需要在附录补的规则是:自愿打赏本身合法,但直播打赏领域存在需要监管的行为——诱导打赏、利用情感诉求的诱导性消费。未成年人打赏可依《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主张返还(八周岁以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大额支出需法定代理人追认;不满八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支出无效)。批评行业中的诱导行为是正当的;攻击一个具体的、自愿的消费者或收款者则不是。

2. 8 关于「不违法就都能做」这条判据正文 3.221 反复用「只要你不违法,所有事情你都能去做」作为判据。附录需说明:「不违法」不等于「无风险」,还应过行政许可与行业准入两道关(部分业务需前置许可,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金融相关信息服务等),以及合同义务与竞业限制的约束。具体条号待核实,不猜。

3. 8 关于兼职副业与劳动关系正文 3.221 讲「全职/不全职给对方传达两个信号」,涉及在职者对外承接项目。附录需说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另需注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的兼职条款与保密、竞业限制约定。合规替代:以非劳动关系(承揽、居间、咨询)承接,并事前核对本单位制度。

4. 8 关于「置之死地而后生」与「不杀人放火就去赚」正文 1.348 有「在不杀人放火、政治正确的情况下,我不管你用什么方式,你去赚」。附录需给出下限提示:不得从事非法经营、诈骗、传销、非法集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活动;涉及代运营、引流、数据抓取的业务须核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具体条号待核实。

9 内耗与自我 PUA

(法律条款,正文里不写)

1. 9 章 · 关于"真诚最后的结果"里那条最坏的路(1.68)他原话把结果排成"被白嫖 → 被骗钱 → 亏大钱 → 进去",最后一档涉及刑事风险,正文只保留到"亏大钱"。附录需说明:在他人主导的资金盘 / 拉人头模式中,即使自己也是受损方,只要参与发展下线并从中获利,仍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金额与层级门槛以最新司法解释为准(待核实具体层级、人数标准)。合规替代用他自己在1.309 里给的那条底线:不涉黄赌毒、不碰红线、不伤害他人、不主动攻击别人。

2. 9 章 · 关于"对方现场问你要学历,你可以不给"(1.275)他的判断在民事层面成立,但需补两点规则:一是入职时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有权要求劳动者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学历属于其中,拒绝提供可能影响录用;二是提供虚假学历可能导致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被认定无效,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可以忽悠过去"仅适用于尚未进入缔约环节的商务场合,不适用于入职材料与投标资格材料——后者作虚假陈述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另有行政责任(《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待核实最新修订条款序号)。

3. 9 章 · 关于"合同、分包与帮 A 提升利润空间"(1.168)正文讲的 A/B/C 三种供应商角色属于合法的分包与商务安排,但需划一条线:政府采购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均为法律禁止(《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合规做法是:分包范围写进合同、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分包人具备相应资质,并保留完整的履约痕迹。

4. 9 章 · 关于"期权、股份、代持"(3.97)他说"代持基本都是忽悠"是经验判断,编者补规则:股权代持协议在《民法典》下一般有效,但仅约束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隐名股东要显名,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参见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的规定,待核实最新公司法修订后的条文序号)。要求"现在就给出诚意"的合规写法是:书面约定行权价、行权条件、成熟节奏、回购条款与争议解决方式,并在工商登记或有效的代持协议中留痕。

10 稳定是幻觉

(法律边界,正文里一个字都没写)

1. 10 关于擦碰后驶离现场 正文里他说「由于我这个离开现场,所以只能算我全责」。规则: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未停车驶离在事故认定中可能被推定承担全部责任。依据见《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应条款,条号待核实。2. 10 关于误工费 网约车司机主张的「几天出不了车」属误工损失,赔偿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人身损害赔偿条款,条号待核实;实务中需提供收入证明与停运天数凭证,协商一致亦可自行了结。3. 10 关于内容被盗用 正文里他给的是「不要内耗,要么举报要么报警,或者找律师」。规则:未经许可复制、传播他人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可主张停止侵害与赔偿,《著作权法》具体条号待核实;平台投诉(通知—删除)通常是成本最低的第一步。4. 10 关于虚假举报 正文引 1.486「一定是你身边的人举报」「多次的虚假举报」。规则: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可能构成诬告陷害;被举报方可就名誉权受损另行主张。条号待核实。5. 10 关于「一定概率会造成刑事或民事的问题」 8.73 提到趟浑水的风险。规则:参与自己不掌握底层链路的项目,可能落入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诈骗共犯的认定范围;判断要点是资金来源与获利结构,具体罪名与条号待核实。6. 10 关于高价「带你赚钱」的培训与合作 2.135 讲的「先付四五万培训费才能进上下游」。规则:预付费培训合同的解除与退费、虚假宣传的救济分别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条号待核实;承诺收益的合作,还需注意是否触及非法经营与非法集资边界。

11 年龄这笔账

(法律边界,不进正文)

· 11 关于「融资 300 万按比例分润」这类安排(来自 3.141,2025-04-06):他把这种设计直接判为「你可以选择自首」。规则侧:向不特定对象承诺还本付息或按比例分润地吸收资金,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合规替代:以股权融资形式进行,履行合格投资者认定与人数上限要求,或通过持牌机构备案的基金产品完成。具体条号与最新司法解释口径待核实

12 接地气

(法律边界,不进正文)

· 12 关于对外宣称与实际交付的落差(来自 2.486,2025-10-07):他在这一节里给出对资方、对展会/竞赛、对团队三张不同说辞,并同时承认「你的产品跟服务在事实上面除了基本功能以外一无是处」。成稿只保留了对资方「核心功能得能用」与对团队「必须有魄力砍功能」两段,对展会/竞赛「尽可能画未来的蓝图」那一段未写入正文。规则侧:把未实现的功能作为已实现对外宣传,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用于广告的,另受《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约束;在申报政府补贴、竞赛评奖或融资场景下以虚假材料取得资金的,可能触及骗取补贴乃至诈骗类罪名。具体条号待核实。合规替代用他自己在别处讲过的做法:6.19 的「可被第三方独立核实的硬事实一律不能造假,包装只用在虚的部分」,以及「你没有,你就想办法去有;你没有,你就不要做」。· 12 关于 2.526 里那段营销话术(2025-12-21):他在该节示范了「不学明年就等着失业」这类制造恐慌的销售话术,并且自己明确说这违反大部分人的三观、且「明年根本不可能失业,失不失业跟 AI 也没关系」。该示范未写入正文。规则侧:以虚构或夸大的后果诱导消费,可能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面向消费者销售课程服务的,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规定约束。具体条号待核实

13 应试的后遗症

(法律条款)

无。

初稿曾收入 1.63 的「请(政府部门)领导吃饭、每人包红包一千五到两千」一段,压字数时整段删除。该段在论证里只承担「没有因果、只有概率」的举例功能,删除不影响结论,正文因此不含任何需要法律边界注的内容。若后续修订要把这一段放回正文,附录须补:《刑法》行贿罪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监察法》关于公职人员收受财物的规定(条号待核实),并给出他在别处讲过的合法替代(走公开渠道、按项目文件找对应负责人沟通,见 1.396)。

14 提问与回答

(法律条款)

无。本章不涉及需要编者补规则的法律风险:全章讲的是提问、回答与求证的方法,没有出现会让读者承担法律后果的具体做法。

15 概率与基数

(法律条款,正文里一个字都没写)

1. 关于 2.422 里的「交给专业的会销团队」(本章正文提到会销、微商这条线一直存在且赚钱,并保留了他自己「宣传肯定是会夸大的」这个限定)。规则侧需要在附录里补:·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商品性能、功能、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与实际不符且足以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条款(条号待核实,近年该法有修订);· 面向老年人的收藏品、文玩类会销,如以「回购」「升值」「保本」作承诺招揽,可能触及非法集资/诈骗的刑事边界(具体罪名与条号待核实)。合规替代优先用他自己在语料里讲过的做法:自媒体带货、找 KOL、直播——他明确说过这条路成交量低但品牌不受污染,属于他自己给出的合法替代,不是编者补的。2. 关于 3.199 的影响力变现(该节 v0 编按已标出:《广告法》第三十八条不得推荐未使用过的商品、第五十六条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连带责任,《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种草带链接须标明「广告」,荐股须持牌——《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本章正文只用了3.199 的「长板需要场景和契机」,未用影响力变现部分,故此条不属于本章附录,留给用到3.199 变现内容的那一章。

16 算账思维

(法律条款,不写进正文,交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

1. 1.326 语料里含"私董会二十个人都是托""夸大一百倍宣传""没有案例就包装出来"等做法。对应《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虚假广告的情形,含虚构使用效果、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对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含组织虚假交易)。合规替代取他自己在别处讲过的做法:2.643 的"合资公司、收购、签合作协议"——以真实合作关系取得可署名的案例。2. 1.282 / 2.643 "案例可以伪造""借别人的案例来营销"。同上《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若借用他人企业名称、案例材料还可能触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混淆行为)与《著作权法》关于材料使用的授权要求。他自己在 2.643 里已经划了合法口径("你们在法律上能合作的方式多了去了:合资公司、收购、签合作协议。我就问合法吗?合法呀"),附录应把这一条作为正解写明。3. 2.333 "心理疗愈加某某""考公考编考研培训加热点"一类的课程包装。涉《广告法》第十七条(非医疗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4. 2.138 "雷区"一段涉及网络言论边界(《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不要认为被抓了就一定违法、也不要认为没被抓就一定不违法"是他的经验判断,不是合规判据,附录须指出违法性由法律规定而非查处与否决定。5. 2.643 "C 端业务的案例哪怕伪造一些也无所谓"——他自己在同一节加了括号("我就是客观跟你们讲,没有说引导你们要这么做"),这个限定在正文里没有位置,记在此处供附录引用。6. 2.219 / 2.220 "能白嫖就白嫖""先合作有收入再分润"——本身不违法,但附录宜提示:无书面约定的合作在争议时难以主张权利,《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允许口头合同,但举证责任在主张方;涉及分润的应至少签署书面框架协议明确结算口径与时点。

以上条号如与官方最新发布不一致,以官方为准;具体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

17 主线与支线

(法律边界,交编者统一收进书末)

正文里出现、但涉及法律风险、规则不写进正文的点:

1. 17 关于「问别人要头衔、要合作案例」的营销包装(源 7.242)——他讲的是直接向合作方索取联合创始人等头衔与可共享案例。规则侧需要交代:对外宣称的身份与合作关系必须有真实授权(书面授权或合作协议),否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对外披露收入、政府合作、机构背书时若与事实不符,涉《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与《广告法》虚假广告的条款——具体条号待核实。合规替代用他自己在同一节里给的做法:拿得出合作合同或文件再说,拿不出就不要说。

2. 17 关于「打马虎眼」这条(源 2.589)——他说「别人也是打马虎眼打过去的,怎么别人能打马虎眼你不能」。这条本册不采纳为可执行建议;规则侧应说明:对政策落地时间、资质、服务效果作没有依据的承诺,可能构成欺诈或虚假宣传。合规替代同样取自他自己:宣传与交付必须是同一个东西(见 2.453 的表述),做不到就不要写进宣传口径。

3. 17 关于 UGC 平台的资质与版权分配(源 2.172)——他列的是 ICP、网文资质、用户创作物的权利归属、抄袭争议的平台责任、三方四方支付。规则侧需交代: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需 ICP 许可,网络文化经营活动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平台对用户上传内容的侵权责任适用《民法典》网络侵权相关条款与「通知—删除」规则;支付通道必须持牌,不得借用他人商户号收款——具体条号待核实

4. 17 关于境外投资与境外账户(源 7.216)——他建议提前办理相关账户。规则侧需交代:个人境外投资与外汇资金流出受外汇管理规定约束,不得以分拆购汇等方式规避额度;相关登记与申报义务的具体条款待核实。本节内容为他对形势的判断,不构成投资建议。

18 看人

(法律边界,编者写,不入正文)

1. 关于与公职人员的交往成本——正文(8.85)出现「跟上面的领导吃饭」,(1.408)出现「花钱找到对应的负责人、花钱去请他吃个饭、花钱去送个礼」。需要写明: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时,即使是「感情投资」性质的宴请、礼品,实务中亦可能被认定。合规替代取他自己在别处讲过的做法:把关系换成项目——「让领导做选择题」「先了解对方的 KPI」,即以正规渠道的合作方案切入。

2. 关于挂名、理事会单位与专家身份——正文(2.487)出现「我需要成为产业园的理事会单位」「我个人需要加入产业园的专家团队」「所有的活动我都需要出席」。需要写明:以专家身份为未经审查的项目站台或推荐,可能触及《广告法》第三十八条(不得利用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作代言人)与第五十六条(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虚假陈述的连带赔偿责任);虚构或夸大头衔用于商业宣传,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虚假宣传。具体条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

3. 关于「软技能」清单里的举报与挑拨——正文(3.52)在概括「技」的分类时列举了「挑拨离间」「暗中举报」,并明确说了「不要管它好不好,我只是来概括这件事情」。需要写明: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涉《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涉《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如实反映情况不在此列。

19 识局

(法律条款)

· 19 · 关于「找十个供应商各给一千块拿十个方案」(7.201)正文描述的是他观察到的社会做法,不是合规建议。以低于成本的对价广泛征集方案、择一采用而不向其余方支付合理对价,可能触及《民法典》合同编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具体条号待核实),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的条款——比稿方案中的技术路线、报价结构属于对方的经营信息,未中选即不得使用或转用。合规做法:比稿前书面约定参与费、方案著作权归属、未中选方案的销毁或返还义务,以及保密范围与期限。· 19 · 关于「找点托、签个约、拍点照发朋友圈造势」(2.621)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或伪造合作方式对外宣传,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制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广告法》下的虚假广告,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并处罚款(条号与罚则幅度待核实)。合规替代:宣传素材只用真实发生的合作与真实到场人数;意向阶段的合作要标注「意向」而非「已签约」。· 19 · 关于「团队只管干活、不管钱」与「我只负责撮合」(2.56)正文说的是商业后果,法律上的补充:合伙或合作关系中,即使内部约定了分工,对外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居间(中介)方明知或应知一方存在违法经营仍促成交易的,不因「只负责撮合」而免责。合规做法:书面固定各方义务与责任边界,居间前对交易双方的资质、经营范围做基本核验并留痕。· 19 · 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补贴按人头薅」(7.103)正文是对当时市场现象的转述。以虚假培训、虚构参训人员骗取财政补贴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单位实施的依《刑法》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条号待核实)。合规边界:培训真实发生、学员真实参训、台账与影像资料可核查,补贴申报材料与实际一致。· 19 · 关于「让对方感觉到你能满足他」(2.590)沟通技巧与缔约中的虚假陈述之间有界线:对履约能力作与事实明显不符的陈述,致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属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规做法:可以表达意愿与规划,但对现有资质、已签约资源、既往业绩的陈述必须真实可查。

20 认知的边界

(法律边界,编者写,不进正文)

· 20 关于"第一优先级是白嫖"与画饼(2.251):正文保留了他"要赚钱的人第一优先级就是怎么白嫖""找场地:活动开了就给钱,不开就不给"的原话。附录需陈述的规则:口头承诺同样可构成要约与合同义务;以明显不可能兑现的前景诱使对方投入,可能构成缔约过失甚至欺诈。合规替代用他自己在别处讲过的做法:把"讲师、场地、分销"的对价与触发条件写进书面协议(付费才结、按贡献定固定费用而非上来就分润)。具体条号 待核实(合同订立与缔约过失责任、虚假宣传的认定口径)。· 20 关于"只要合法合规、只要没有集体报警"这条自划边界(2.251):他自己给的边界只到"不违法"。附录需补:面向不特定公众的收费培训、社群、活动,广告与服务承诺受专门规则约束,"能帮你赚到多少钱"这类效果承诺属高风险表述。条号 待核实。· 1.485「只要不涉及法律和政策的红线」、1.443「除了法律、合规红线」是他自划的边界,已按原话留在正文,不需要附录另述。

21 踩坑与成长

(法律条款,由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

1. 21 关于「野」与借官方抬头(2.663)正文讲到借协会、研究院、管委会、国央企的 title 与合作铜牌来「褪去过家家属性」。规则边界:以协会/研究院名义对外招生、发证、收费,须以该主体真实授权为前提。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其名称、标识、印章,可能触及《商标法》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外宣传中虚构合作关系或夸大资质,可能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虚假广告。合规替代(取自他自己在本章的说法):「本质上是官方做,你只不过成为里面的一个运营方」——即以书面运营/合作协议明确授权范围、可使用的名称与标识、收费主体与开票主体。

2. 21 关于培训、咨询、社群类收费业务的资质与退费(3.254、2.644)正文建议从培训、咨询、会议、社群这类「链路最短」的业务起步,并提到「退钱啊,我们退钱好了」。规则边界:面向不特定公众的学科类、职业技能类培训是否需要行政许可,取决于内容与对象,条号待核实;线上课程与社群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电子商务法》调整范围,须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明示退费规则;发放「证书」时不得暗示其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目录管理,具体文号待核实)。

3. 21 关于公章与合伙人权限(1.503)正文以「我把公章拿去用了、自己在那边盖章」举例说明「不是故意的不是理由」。规则边界:合伙人未经授权私自使用公章对外签署文件,对内可能构成越权代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或第二百八十条私刻/盗用印章相关罪名。合规替代:在合伙协议与用章管理制度里写明用章审批人、用章登记、对外签署的授权额度。

4. 21 关于「先参与、再拒绝」的红线(1.566)他自己已划的边界:「除非是直接踩红线的,那你就别去试了。」编者补充规则口径:涉赌、涉毒、涉黄、洗钱(《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属于「参与即违法」,不存在「先了解再判断」的空间;被动参与并取得报酬同样可能被追责。

5. 21 关于劳动争议的证据留存(3.206)正文说「该记录的记录好、该留证据的留证据」。规则边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该一年时效限制,但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正文讨论的是绩效评价、责任归属、协作摩擦一类,不适用于欠薪、超时用工、性骚扰、要求造假——那些有法定救济渠道,不应「分级去忍」。

22 楚门的世界

(法律条款,编者收)

· 22 关于「跪舔 / 请客送礼 / 竞价排名式项目申报」:正文转述的是他观察到的行业现象,不是可效仿的做法。向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给付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能构成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向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给付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未达刑事标准的,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商业贿赂)处理。招标投标环节的串通、行贿,另见《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条号待核实。· 22 关于「层层分包 / 把执行层变成外包」:建设工程领域禁止转包与违法分包(《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民法典》合同编第七百九十一条),违法转包的合同无效,且不影响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责任。非建设工程类的服务外包不受此限,但须在合同中写明再分包是否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的再分包通常构成违约。条号待核实。· 22 关于 996 / 007 与「默认六天」:正文只是陈述现象。法定标准工时为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延长工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一条),并须按第四十四条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以「不懂团队合作」等理由对拒绝加班者作出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主张。条号待核实。

23 质疑的方法

(法律条款,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

1. 23 关于配合完成竞赛、评奖、揭牌一类「向上汇报」项目(对应 7.154、7.109)套取财政资金或科研经费可能构成诈骗罪,具体条号待核实;受邀参与方即便不直接经手资金,若明知资金用途虚假仍提供材料、签字、出场,存在被认定为共犯的风险。自保动作:留存合同与付款凭证、拒绝在与事实不符的验收/结项材料上签字、对活动经费来源与去向做书面确认。

2. 23 关于白手套代持与隐名安排(对应 2.95)由他人以其名义设立公司、持股或签约,实际控制权与收益归自己,涉及隐名股东的权利认定与代持协议效力问题,具体条号待核实。风险要点:代持协议对外不具对抗效力;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往往难以追回;若安排的目的是规避任职单位的竞业限制或行业准入,代持协议本身可能被认定无效。

3. 23 关于「不做也有别人做」(对应 1.433 中的举报情境)参与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或项目,「不做也有别人做」不构成免责,参与行为本身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条号待核实。举报渠道与举报人保护机制是存在的,正文未展开,由附录补齐。

4. 23 关于以焦虑为卖点的营销话术(对应 2.292)正文出现「先从贩卖焦虑开始做转化」这一说法。广告与商业宣传中对效果、收益、资质作引人误解的表示,涉及虚假宣传的行政责任,具体条号待核实。合规边界:可以陈述真实案例与真实数据,不得对收益作承诺性表述、不得虚构资质与合作方、不得伪造用户评价。

24 底线与三观

(法律条款,正文里不写)

1. 委托创作 / 项目成果的著作权归属(对应正文里甲方合同把乙方产出的版权、知识产权全部约定归甲方的那段)。要点:合作产生的视频、文档、代码,著作权归属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约定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受托人。实务中甲方通常约定成果归其所有,一旦签署,受托方即无权复用。合规替代:签约时区分「定制部分归甲方 / 通用框架与基础模块的著作权及复用权归自己」,事后无法主张。具体条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2. 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应正文里「难在包装」那段)。要点:申报材料属于向行政机关提交的申请文件,编造、虚构材料骗取财政性资金的,除退回资金、列入失信名单外,数额较大的可能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罪相关条款;具体适用条号待核实。合规替代:包装限于对已有事实的组织与表达,不得虚构主体、业绩、合作方或数据。

3. 培训 / 咨询类课程的宣传与退费(对应正文里那个培训课的假设案例)。要点:对培训效果作出「保过」「包就业」等承诺,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效果作保证性承诺的规定;具体条号待核实。另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情权与格式条款效力。合规替代:明示课程内容、课时、师资与退费规则,不作效果承诺。

4. 工程质量相关的报告义务(对应正文里那座桥的假设案例)。要点:正文里讨论的是道德层面的责任归属,不是法律义务。法律上,建设工程参与方对质量问题的报告与整改义务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具体条号待核实。销售、中间商等非施工主体的义务边界因合同角色而异,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

25 钱是结果,不是原因

(法律条款,正文一律未收)

以下都是他在语料里讲到、但涉及读者法律风险的地方。正文没有写任何规则,也没有留任何指向附录的标记,请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按章号 25 排列。

1. 关于「给谁、敢不敢收」(1.53、2.606)他讲加钱要有关系、要知道给谁、对方敢不敢收,并让读者「自己去查什么叫诈骗」。需要补的规则:向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给付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涉行贿;商业往来中给付回扣以谋取交易机会,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具体条号待核实(《刑法》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条款)。合规替代用他自己讲过的做法:走正式合同、走招投标、以可交付的服务换预算。

2. 关于「买学历、捐款换特聘专家」(1.358)他把「先赚钱再补身份」作为两个选项之一提出,并说「既然能通过钱来解决,那就说明有合规的路径」。需要补的规则:伪造、买卖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使用虚假学历入职涉欺诈。合规路径确实存在(在职学位、非全日制学位、境外正规学位、协会正式聘任、需真实履职的高校聘任),与买文凭在法律上是两回事,附录需把这条线划清。条号待核实

3. 关于「补贴、证书、竞赛经费」(7.132、7.161、7.99)他算了考试机构、培训机构、证书、人才补贴、竞赛补贴的量级,并说「只要关系到位,什么审核什么门槛不存在的」。需要补的规则:以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补贴、人才补贴、科研经费,涉诈骗罪或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相关规定;虚报人数、虚增预算申报项目同样在射程内。条号待核实

4. 关于「灰色部分」这个说法(7.50、1.300)他说「只要你效率高,一定就会有所谓的灰色部分」,又说经费「说得不好听点就贪污」。这是他对现状的描述,不是对读者的建议,正文原样保留。附录需说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各有独立罪名,个人参与其中任一环节都不因「行业普遍如此」而免责。条号待核实

5. 关于「按劳分配与分润」(7.73)他讲员工不可能分润、分润只给合伙人。附录需补:劳动报酬必须按劳动合同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足额及时支付,提成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以「你没干那个」为由克扣提成、拖欠提成,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条号待核实

26 打工的钱、生意的钱

(法律条款,正文未写,交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

· 26 关于培训与发证的资质边界(对应 1.314 里「没有红头文件就直接现场招生收费」的做法):面向社会开展培训、发放证书涉及办学许可与广告表述,条号待核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告法》关于培训效果承诺的条款)。· 26 关于活动场地报备与经营资质(对应 3.93「找有资质的合作」):资质挂靠、以他人名义承接需要行政许可的业务,其合同效力与行政责任,条号待核实。· 26 关于预收款项与诈骗的数额线(对应 3.143):他自己给的边界是「超过 10 万就可以算诈骗」。刑法诈骗罪的数额标准由司法解释与各省细则确定,具体条号与数额待核实。此处只补规则,不评价他的判断。· 26 关于「交钱成为合作方 / 城市节点」(对应 1.218):以加盟费、席位费形式收费而不提供实质服务,可能触及传销与不正当竞争的边界,条号待核实。

27 本金不只是钱

(法律条款,不进正文)

· 27 关于居间报酬的收付路径(源自 2.452):他讲到介绍单子拿介绍费时提醒「这个钱到底怎么打的,企业打给个人、个人打给个人他都是有风险的」。正文只保留他的原话之外的部分未写。编者需补的规则:个人取得居间/介绍服务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或经营所得,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列支需取得合规发票,个人可向税务机关代开。具体条号待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条款、《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至第九百六十六条居间/中介合同章节)。· 27 关于「资金入股换分红」(源自 2.281):他的判据是「合同上写了年底必然有分红吗、你拿到了吗」。编者需补:出资入股应办理工商变更或签署明确的股权/收益权协议,仅有口头承诺或未登记的出资在争议中难以主张股东权利。条号待核实(《公司法》股东出资与股东名册相关条款)。· 27 关于「高利润业务风险在真实性上」(源自 2.280,因字数压缩未进正文):他讲高利润副业单子「风险并不在法律上而是在真实性上面,大概率很多都是假的,一旦是假的就很容易被骗钱」。编者需补:以虚假项目吸收资金或介绍他人参与,可能触及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条号待核实。

28 资本的逻辑

(法律条款,编者收进书末附录,正文不出现)

1. 28 关于对赌协议(估值调整机制)正文只讲了「对赌别签」的风险判断,未讲规则。附录应补:对赌条款的效力问题——与目标公司对赌的股权回购/现金补偿约定,是否可实际履行受《公司法》关于股份回购与减资程序的限制,与股东对赌与与公司对赌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不同;回购触发后创始人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的条款一经签署难以事后主张显失公平。具体条号 待核实(涉及《公司法》股份回购与减资章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裁判口径)。

2. 28 关于「资本运作」的刑事边界正文引用了他对「资本运作是不是诈骗」的反问,仅保留了「不能把合法合规的金融手段都当成诈骗」这一侧。附录应补另一侧的硬边界:未经批准公开募集资金、承诺保本付息、以拉人头计酬发展层级的,分别可能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名;一级/二级市场「控盘」「信息操作」在证券期货市场对应操纵市场与内幕交易,属刑事禁区。具体条号 待核实(《刑法》分则第三章相关条文、《证券法》禁止性规定)。

3. 28 关于股权激励池与期权设计正文讲到 BP 里要写清股权激励池与期权激励,但未讲工商与税务后果。附录应补:期权行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代持安排的风险、以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合规形式。条号 待核实

4. 28 关于把 PPT 上的专家、合作方写进 BP正文讲了「贴出来的这些人真的知道自己被放在 PPT 上卖了吗」。附录应补规则: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姓名、肖像、职务头衔用于商业宣传,涉《民法典》人格权编姓名权与肖像权;虚构或夸大合作关系、荣誉、市场占有率用于融资材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严重的涉合同诈骗。条号 待核实

29 现金流

(法律条款,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正文不写)

1. 29 关于「路径一:公司分红到个人股东、再由个人私下转给你」正文里他说这一步「不合规、查起来说不清楚」。附录需补规则:股东取得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条号待核实);以个人账户转账替代经营性收付款,可能构成偷逃税或虚假记账。合规替代用他自己在同一节给的路径二(劳动合同发薪)、路径三(个体工商户 B2B 收款)、路径四(个人身份签约收款并代扣个税)。

2. 29 关于「不要随便当法定代表人」(来自 2.524 的编者按范围,正文未写)要点: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行为承担的责任范围(《公司法》相关条款,条号待核实);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欠税情形下税务机关可阻止出境(《税收征管法》相关条款,条号待核实);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如虚开发票、逃税等罪名,条号待核实)。「挂名不管事」在实务中难以免责;退出需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改+变更登记,否则须诉讼涤除。

3. 29 关于与政府部门、高校、国有企业签订合作合同正文讲「成为乙方、签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附录需补:涉及公共资金的采购须走法定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条号待核实);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及以「介绍费」「服务费」名义支付给经办人的行为可能触及行贿类罪名。合规替代:以正式主体签约、按公开程序参与、费用走对公账户并开具发票。

4. 29 关于「找大学生做免费劳动力」与「给点小钱」(对应 2.611,正文已删该段,仍列为候选)即便是短期兼职,用工也须明确报酬与工作内容;在校学生实习、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限,及未成年人用工禁止性规定,条号待核实。合规替代:签劳务协议、约定报酬与结算时点、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

30 决策与门槛

(法律边界,编者写,不进正文)

1. 30 关于「把单价直接放开来」(对应 3.198 的变现逻辑)经营者对外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见《价格法》第十三条;通过网络提供服务的,主体信息公示与经营资质要求见《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个人以自媒体入口收费前,应确认是否触发经营主体登记与纳税义务——具体口径待核实。

2. 30 关于「随便套个壳子」与名片头衔(对应 2.131 的准备清单、1.280 的挂名头衔例子)以不实身份、不实职务或不存在的机构名义对外洽谈,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合同诈骗。正文只讲「要有背书、要有企业」,编者补:背书须为真实可查的主体与授权,名片职务须与实际任职一致。具体条号待核实。

3. 30 关于承诺分润与「合同也没有,最多被道德谴责」(对应 1.280 的三步推演)即便未签书面合同,微信、邮件等能证明合意与对价的记录同样可能构成合同关系,一方不履行分润承诺的,对方可主张违约责任。正文的推演成立的前提是「你是项目主导方且尚未形成有效合意」;一旦已经形成合意,单方不给付并非只承担道德后果。具体条款(合同成立与形式)待核实。

31 政策是一张藏宝图

(法律边界,编者写,正文里一个字都没有)

1. 31 关于「套个皮去申报」正文 2.48 段提到「通过当地的企业去套个皮去申报,申报企业是 A,实际运作人是你」。规则:以他人名义申报财政性资金、补贴或政府项目,若在申报材料中虚构主体资格、业绩或人员,可能构成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数额较大的,涉嫌刑事责任(条号待核实)。合规替代(取他自己在别处讲过的做法):与当地企业签订正式的合作或分包合同,由该企业作为申报主体、你作为列明的合作方或供应商出现在材料里,权利义务与分成写进合同——他自己讲政企单子时反复强调的「打基础按年为单位」「找到对应的人谈清楚」,走的就是这条明面路径。

2. 31 关于把「有政策」当成可以做的依据正文多处讲「政策说能做那就能做」「往数字经济上靠」。规则:地方性文件、行动方案、促进条例属于政策文件,不豁免上位法与行业准入。涉及金融、教育培训、医疗、数据交易的业务,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各行业专门法设定的许可为准(具体条号待核实)。「文件里写了」不等于「不需要资质」。

3. 31 关于数据交易与「数据资产化」正文 7.38/7.45/7.111 段涉及数据入库入表、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资产证券化。规则:数据处理与交易须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合规要求;个人信息对外提供须取得单独同意,重要数据出境须通过安全评估(具体条款待核实)。爬取、转售未获授权的数据,无论是否经过交易所登记,都不因登记而合法化。

4. 31 关于「资质出现时行业已走过三五成」这条判断的适用边界正文 7.193 段说「就算出了政策说要资质,你该准备什么服务还是准备什么服务」。规则:这条讲的是市场节奏,不是许可豁免。属于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如金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力资源服务等),无证经营本身即违法,与行业处在哪个阶段无关。具体许可目录以国务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准(待核实)。

32 从文件到到账

(法律条款,编者写,不进正文)

以下都涉及资质、财政资金与申报材料的法律边界。条号一律未猜,不确定的写「待核实」。

1. 32 关于「帮助企业做申报包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主体承担。骗取财政性资金(补贴、奖励、专项资金)可能触犯《刑法》诈骗罪相关条款(具体条号待核实),行政层面另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追缴与罚则(条号待核实)。协助他人编造材料、虚增投入或伪造证明的,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违法。合规做法是:只做材料组织与格式合规,不代为编造事实数据;企业出具的《申报真实材料承诺书》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

2. 32 关于新注册公司申报与「借壳变成资质方」正文提到「借一个有资质的公司,受益的是自己注册的公司」。以他人名义或资质承接、申报的做法,在建设、招投标等领域被明确禁止(《招标投标法》《建筑法》中关于挂靠与转包的条款,条号待核实);在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中,若申报主体与实际实施主体不一致且未如实披露,可能被认定为骗取资金。合规替代是走正式的联合申报、分包合同或委托开发合同,把实际承担方写进材料。

3. 32 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培训补贴现行制度依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与人社部关于技能人才评价的相关文件(文号待核实)。要点:评价机构须经人社部门备案并公示,个人与一般企业不能自行成为评价(鉴定)机构;证书信息统一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补贴由参保职工向社保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标准与条件由各省市规定。以「包过」「不用考试直接拿证」名义收费,涉嫌诈骗;伪造证书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条号待核实)。

4. 32 关于培训机构的办学与收费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通常需取得办学许可或按当地规定备案(依据待核实)。预收费的期限与额度在多地有上限规定;广告中不得对培训效果、通过率、就业率作保证性承诺(《广告法》中关于教育培训广告的条款,条号待核实)。

5. 32 关于「找负责人单独对接」正文的做法本身是获取信息,不必然违法。但与公职人员交往的边界由《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法》以及党纪相关规定划定(条号待核实):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能构成行贿罪(条号待核实)。合规边界是:可以咨询、可以按公开规则准备材料,不得以财物、宴请之外的利益输送换取评审倾斜或内部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

6. 32 关于回款与账期正文提到回款率不足 61%。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付款期限、迟延利息与投诉渠道,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具体条款待核实)。签约时应写明付款节点、触发条件与逾期利息,并保留验收凭证。

33 闭环的硬定义

(法律条款,编者统一收进书末)

1. 差异化定价的红线(对应正文 2.519 的商业模式迁移一段):《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4 条——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保证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 9 条——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价格法》第 14 条禁止价格欺诈。合规的价格差异必须建立在可公开说明的条件差异上(时段、里程、券包、会员权益)。2. 招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应 2.447 的产业园招商引资打包一段):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法律后果,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约束——具体条号待核实。3. 「保证就业」话术的边界(对应 2.9 外包三种模式的第二种):以「保证就业」为卖点收费培训并推荐至外包岗位,涉及广告用语的绝对化承诺与职业中介许可(《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条款)——具体条号待核实。4. 付费上班/付费转正(对应 2.329):向求职者收取费用换取录用或转正,涉《劳动合同法》第 9 条禁止用人单位收取财物;以入门费+层级返利为结构的,还可能触及《禁止传销条例》。5. 产出材料的版权归属(对应 2.660 的「有视频、文档、代码等产出的材料,是否有版权归属」):合作产出的著作权须在合同中约定;未约定时依《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人。6. 合同可执行性(对应 2.51「主体+合同+税」与 2.379 的报价条款):通篇「双方协商」「及时沟通」的条款在争议时几乎不产生约束力;最低限度应写明主体全称、义务完成标准与时间、付款节点、验收标准、变更计价、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34 需求是真的吗

(法律条款,由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

1. 34 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补贴/落户(2.242)正文提到用「补贴、落户积分、通过率 95%」作为营销核心点。规则侧需提示:人社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须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取得备案资格,宣传通过率、承诺取证或以补贴/落户为诱因招生,可能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禁止的教育培训广告情形(对升学、通过考试、取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障通过)。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依《就业促进法》及地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追回资金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条号待核实。

2. 34 关于「治疗网瘾」类机构(2.228)正文以「治疗网瘾少年」的机构举例说明什么是刚需,并保留了他自己的限定(「是不是真的合规咱先不去说它,这里面水分肯定是很高的」)。规则侧需提示:以电击、限制人身自由、体罚等方式实施的所谓矫治,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禁止虐待、体罚未成年人的规定,并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医疗行为须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实施。条号待核实。

3. 34 关于面向小白的虚拟货币入门教学(2.162)正文里他劝停了「教钱包、教交易所使用」的业务,理由是商业上不划算。规则侧需补:依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021 年 9 月),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为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包括提供营销宣传、技术支持、引流推介,均在禁止之列。文号待核实。

4. 34 关于「拔网线」「屏蔽领导告警」一类做法(2.245)正文用它们说明「真正的解决问题往往朴实无华」。规则侧需提示:在生产系统中人为屏蔽监控告警、隐瞒故障,若造成用户损失或数据泄露,相关责任人可能承担违约与侵权责任;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还可能触及《网络安全法》关于安全监测与事件报告的义务。条号待核实。

35 C 端、B 端、G 端

(法律条款,正文未写入)

以下三条涉及法律风险,按体例不进正文,留给编者收进书末附录·法律边界:

1. 35 关于"城市合伙人"式的招募与预付(料出 2.441)语料里给的合作模式是"广发英雄帖招募各城市合作方,合作方先付三万五万入会"。这一形态一旦出现"入门费 + 拉人头 + 层级计酬"三要素,即触碰《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若只是单层特许经营,则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约束——特许人须具备"两店一年"条件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若以"合伙人"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回报,另涉非法集资。具体条号待核实。合规替代(取自他自己在同节讲过的做法):不收预付,全部走"最后分润";即语料原话「所有的合作都是以最后分润来合作」「千万不要说对方跟你说你先付个五万付个十万」。

2. 35 关于以付费换取奖项、排名、称号(料出 2.520,v0 该节编按已标明)以付费换取奖项、排名、称号,违法,且违法主体是双方。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虚假宣传条款与相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规定。具体条号待核实。 正文只保留了他讲的商业链路(教材—蓝皮书—会员年费—培训—竞赛—评测—代理),未把"怎么买奖"写进去。

3. 35 关于走账与个人/企业身份的税务处理(料出 2.225)语料里讲到"借别人的企业来走账""个人合同 20% 公对私税点""注册个体工商户走 b2b 税点"。借用他人公司主体收款、开票,可能构成虚开发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或偷逃税;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各地不同,不能一概套用。具体条号与各地口径待核实。正文保留了"兼职合同有背书、可以走账"这一层,未写具体税点操作。

36 短平快与辛苦钱

(法律条款,由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

正文里凡涉及法律风险的规则一律没有写进去,记在这里:

1. 36 章 · 关于「超过两级的分销才叫传销」(正文出处 2.315)他给的是一个记忆口径,不是法条原文。实际认定见《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的三种传销行为,以及《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实践中「三级以上、三十人以上」是《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追诉标准,与民事/行政层面的「分销层级」不是同一把尺子。合规替代:单层分销、佣金与实际销售业绩挂钩、不收取入门费、不以发展人头数计酬——这几条同时满足时风险最低。

2. 36 章 · 关于付费代理商与加盟商的保证金(正文出处 2.239)收取加盟费、保证金的一方,若开展特许经营,须依《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具备「两店一年」条件、第八条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依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在订约前 30 日向被特许人披露经营资源、加盟费用、供货价格政策等信息;第十二条规定被特许人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单方解除。作为付费一方,签约前应要求出示备案回执与披露文件。若以「保证金」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归集资金,可能触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 36 章 · 关于成人用品与「打通海内外」的分线经营(正文出处 2.81)跨境销售涉及《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遵守进出口国双方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平台内经营者登记义务;国内销售计生用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办理经营备案。境外主体的登记、税务与数据出境(《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各有独立要求,「海外不用备案」不成立。待核实:具体品类是否属第二类医疗器械,以目标国现行目录为准。

4. 36 章 · 关于「野鸡证书」与培训、评价类资质(正文出处 2.272、2.221)面向社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经人社部门备案(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目录),未备案而宣称「国家认可」可能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虚假广告;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须取得办学许可,涉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法律责任。合规替代:如实标注发证主体与证书性质,不作「国家职业资格」等表述。

5. 36 章 · 关于用甲方付费的项目产出做成通用产品(正文出处 2.380)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依《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约定优先、未约定归受托人;但实务中甲方常约定成果归其所有,一旦签署,受托方即无权复用。正文提到的「让对方再导出一份通用版」,必须在合同里写明通用框架与基础模块的著作权及复用权归自己,事后无法主张。若产出中含甲方商业秘密,另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约束。

6. 36 章 · 关于「找证书挂靠」「找有资质的公司套壳中标」(正文出处 2.191)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属《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第五十四条规定中标无效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无合规替代——这一条正文未写入,仅存此处备查。

37 案例解剖室

(法律条款,正文不写)

1. 37 关于借资质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X) —— 正文引了他「本质上也是可以借资质的,你要是不申请,你也可以问别人借资质」的原话。规则一侧需要编者补: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与备案是主体资格,不可转让、出借;以他人名义或出借资质开展认定、颁发证书,涉及《职业教育法》与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的规定,可能被撤销备案并追究责任;合规替代是以联合体成员、课程/实训平台供应商、分包方身份签约参与,主体仍由持证机构承担。具体条号待核实

2. 37 关于把知识产权条款预埋进合作合同、赚后续侵权赔偿 —— 素材出自 2.552 摘录第 7、8 条(他自己也说「你可能觉得这不太道德」),正文只保留了他讲的切入方向,没有写这个做法。规则一侧需要编者补:合同订立时对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负有提示与说明义务,未提示、未说明致使对方未注意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民法典》格式条款相关规则);以设套取得赔偿为目的的安排还可能构成缔约过失或权利滥用。具体条号待核实

3. 37 关于「不侵犯刑法都是正规的」这句判据的边界 —— 2.552 摘录第 6 条原话进了正文。编者需在附录说明:民事、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三条独立的线,不构成犯罪不等于不承担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金融、教育、医疗、广告等领域的行政许可与前置审批,是刑法之外的独立门槛。

4. 37 关于民宿众筹这类「消费金+固定年化」结构 —— 正文里他自己已经指出「他不是商业银行,他没这个资质」。编者需在附录补:向不特定对象承诺还本付息或固定回报、公开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四要件齐备可能落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以消费券、微股东、回购股权包装并不改变实质判断。具体条号待核实

5. 37 关于陪诊业务的资质、发票与责任 —— 正文里他自己把风险点列全了(安全责任三角、隐私与偷拍、发票名目、肢体接触、定价两难),但都是商业口径。编者需在附录补规则口径:经营范围与开票品目须与实际服务一致;处理患者健康医疗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需单独同意并履行告知义务;平台单方「已知声明」不能免除法定责任。具体条号待核实

38 定价

(法律条款,正文未写)

1. 38 关于「不要碰任何金融产品」 —— 正文出现「证券、期货、大宗交易」这条自设红线。规则侧:证券、期货、基金销售及投资咨询均属特许经营,需相应牌照;未经批准从事该类经营活动可能触及非法经营的边界。具体条号待核实。2. 38 关于「挂羊头卖狗肉」 —— 正文把它列为「骗」的第一条。规则侧:宣传内容与实际提供的商品服务不符,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相关条款,条号待核实);情节严重的可能进入刑事诈骗的评价范围。3. 38 关于「公司壳子」交易 —— 正文提到已停批的经营范围可通过收购公司壳子取得,价格因稀缺而高。规则侧:经营范围变更、股权转让须依法办理登记;以取得资质为目的的资质挂靠、出借在多数行业属禁止行为。具体条号待核实。4. 38 关于「有人不满意,你退钱给他不就行了」 —— 规则侧:预付费经营、课程与咨询服务的退款规则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约束;线上销售还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与除外情形。建议在合同或服务条款中写明退款条件、比例与时限。条号待核实。5. 38 关于「嘉宾可以白嫖」「分销方全部走分润」 —— 规则侧:无书面约定的劳务与佣金结算,争议时举证困难;分销佣金还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建议以书面形式明确结算标准、时点与税费承担方。

39 算账与利润

(法律边界,编者写,收在书末)

1. 39 关于 RWA / 数据资产类项目的合规入口(2.407)正文提到这类业务当下只有向资本和主管部门要投资、要补贴一条可谈的路。需提示:面向不特定对象、尤其是老年群体推介此类产品或收益承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相关规则:《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条款(条号待核实);十部门 2021 年关于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通知(文号待核实)。合规替代:只做 B 端与主管部门端的合规服务交付,不面向个人募集资金、不作收益承诺。

2. 39 关于分销分润与股权口径必须落到书面(2.636)正文给出的分销五问与「对方不主动聊股权就不是坏就是蠢」是商业判断,不是法律意见。需提示:分润比例、产品范围(A 产品与 B 产品分别计)、阶梯条件、结算周期与客户类型对应的不同比例,均应写入书面协议;口头约定在争议中难以举证。股权与股权激励的约定见《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与股权转让的规定、《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成立与变更的规定(条号待核实)。

3. 39 关于「压货」与预付款(2.661)正文提到电商起步一般要压货、小几万到十几万先投出去。需提示:与供货方约定退换货条件、账期与滞销处理,避免全部风险单方承担;预付款应约定触发条件与退款情形。

4. 39 关于把「有股份」当投入产出比的一部分(2.599)正文的判据是「有就有,没有就没有」。需提示:期权、股权激励须有书面授予文件与行权条件;仅有口头承诺或「以后会有」的,在法律上不产生权利。

40 社交的本质

(法律边界,编者统一收进书末,正文不出现)

1. 40 关于"标签"与对外宣称(源 2.596 / 2.505)正文允许在三到五分钟里先把定位讲清楚。可以说定位与方向,不能虚构已发生的业绩、资质与合作关系。· 虚构资质、伪造合作方与案例数据: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广告法》第四条与第二十八条(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 虚构学历、职称、从业资格对外招揽业务:除上述条款外,还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与相关证件伪造条款。具体条号待核实。· 合规替代:讲定位、讲可交付范围、讲价格与周期;案例一律标注自己在其中的真实角色。

2. 40 关于"名誉证书"与协会头衔(源 2.93 / 7.162)向合作方或协会索取"合作伙伴""特聘专家""咨询顾问"一类证书本身不违法,但对外使用时不得扩大解释。· 不得自称"行业标准"制定方:行业标准属《标准化法》规定的法定标准类别,由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社会组织与企业只能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且需按规定公开并声明类别。· 认证活动须经批准:未经批准从事认证活动的,依《认证认可条例》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检验检测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报告,须取得 CMA 资质认定。· 合规替代:如实写明"×× 协会会员单位""×× 项目合作方",并保留可核验的合同或聘书。

3. 40 关于"企业挂靠"与帮企业走流水(源 2.93 / 2.602)签兼职合同或顾问合同以取得对外 title,须真实履行相应工作,且合同主体、报酬、纳税关系清晰。· "帮企业走流水以满足园区 KPI 从而取得补贴"不得写入正文,也不建议采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资金往来可能构成虚开发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骗取国家补贴(《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并使参与方承担连带责任。具体适用条款待核实。· 合规替代:以真实的服务合同、真实的交付物取得收入并申报纳税。

4. 40 关于"总包+分包"的责任加重(源 2.456)正文提到把三方居间改成"跟甲方签、再把乙方签成外包"。这一改变的法律后果是:你从居间人变为合同相对方,须对交付质量、工期、违约与侵权承担全部责任,分包方的过错由你先行对甲方负责。采用前应在分包合同中约定与主合同一致的交付标准、违约金对等条款与追偿路径,并确认主合同是否允许分包。

5. 40 关于"连接两端"的居间与金融业务边界(源 2.662)为创业团队与投资人做撮合、办路演并收取费用,**若涉及为融资方推荐投资人并按融资金额收取佣金,可能落入需持牌的证券承销与保荐、私募基金募集等范畴(《证券法》相关条款,条号待核实**)。面向不特定对象宣传融资项目、承诺收益,还可能触及非法集资相关规定。· 合规替代:只做活动组织与信息服务,按活动服务费、会员费、咨询费计价,不与融资金额挂钩,不代为募集资金,不承诺任何收益。

6. 40 关于"给对方画饼请其先帮忙"(源 1.370)正文里"不给钱也能让人做事"的做法,若对方付出的是实质劳动,双方之间可能构成事实上的劳务或承揽关系。长期无偿使用他人劳动并对外变现,存在被主张劳务报酬与不当得利的风险。· 合规替代:事先书面约定合作性质(无偿协作/分成/署名),把分成触发条件写清楚。

41 圈子与层级

(法律边界,编者统一收进书末,正文不出现)

1. 41 关于自创头衔与「包装」的边界(源 3.46 / 2.22 / 2.285)正文允许对外先把定位、可交付范围讲清楚,也允许挂顾问、挂咨询这类真实的兼职身份。界线在于不得虚构已经发生的业绩、资质与合作关系。· 虚构案例、合作方、资质对外招揽业务: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广告法》第四条与第二十八条(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 自创「某某会」并以其名义对外收费、发证:可能落入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的范畴,依《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具体条号待核实。· 合规替代:讲定位、讲可交付范围、讲价格与周期;挂靠身份须有真实的合同与真实履职。

2. 41 关于与掌握经费审批权的人交往(源 2.442 / 2.327)正文把「有没有审批经费的权力、在不在审批链路的核心位置」作为识人判据,并主张项目申报要先找到对外对接人再走流程。这条判据本身合法,越界的是围绕审批权的输送行为。· 向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人员及其近亲属给付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虚构主体、资质、投入或成果以取得财政资金: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项下的骗取国家补贴;具体适用条款待核实。· 合规替代:正常的公开咨询、澄清答疑、按公开渠道提交材料;接触对接人只用于问清口径与要求,不涉及任何财物与利益输送。

3. 41 关于「卖代理」一段不予收录的说明(源 3.137)配料时标为越界,成稿未收。原因:以发展下线、收取代理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模式,可能触及《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章讲高举高打只保留「盯三类人、先让牌库里有牌」这一层,不涉及代理招募。

4. 41 关于隔绝甲乙方信息与居间人身份(源 2.102)正文主张撮合时要定位清楚自己是中介、甲方还是乙方,并「隔绝两端信息」。法律后果需说明:· 以居间人身份收取渠道费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要求居间人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不得请求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旦选择「自己签成甲方/乙方再外包」,身份即从居间人变为合同相对方,须对交付质量、工期、违约与侵权承担全部责任,分包方的过错由你先行对相对方负责。· 合规替代:商业信息与报价可以不透明,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主体身份、履约能力、重大瑕疵不能隐瞒;采用总包+分包前先确认主合同是否允许分包,并约定对等的交付标准与追偿路径。

5. 41 关于「白嫖」不靠谱的人(源 2.322)正文提出对不靠谱的人「不给钱不见面,能帮忙群发、发海报、出去谈的就用」。若对方付出的是实质劳动,双方之间可能构成事实上的劳务或承揽关系,长期无偿使用并对外变现,存在被主张劳务报酬与不当得利的风险。· 合规替代:事先书面约定合作性质(无偿协作/分成/署名),把分成触发条件写清楚。

42 筛人

(法律条款,编者收进书末附录,正文不出现)

1. 42 关于「先签框架协议,金额不重要」(源 2.460)框架协议在实务中通常被认定为意向性文件,除保密、排他、争议解决等条款外,一般不产生直接的付款强制力。用它验证对接人权限与内部流程是合理的,但不能据以主张价款。要产生付款义务,需另签具体的业务合同并写明标的、金额、付款节点与验收标准。具体条号待核实。

2. 42 关于股权承诺与公司注销(源 2.460)口头或纸面的「给你股份」承诺,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对外不具公示效力,受让方难以对抗第三人。公司注销并不当然免除责任:清算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或股东在未清偿债务时办理注销并作出承诺的,债权人可主张由股东、清算义务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相关规定见《公司法》清算与注销章节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具体条号待核实。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起算,五年前的股权承诺是否已过时效需个案判断。

3. 42 关于挂名(源 2.159、2.204)正文照录了社会上存在的几类挂名操作,编者在此陈述规则:· 挂名股东:即使不实际出资、不参与经营,工商登记的股东仍需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被执行的风险实际存在。· 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并对公司的行政、税务违法承担相应责任。· 虚构或夸大头衔用于对外招揽业务,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情节严重、以此骗取财物的可能触及诈骗;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文证件印章的,涉刑事责任。· 「某某标准编写者之一」「专家智库成员」这类表述,须有可核验的公开文件支撑,否则同样落入虚假宣传范畴。合规替代(作者在别处讲过的合法做法):走真实的兼职合同 / 技术服务合同并约定分润,用可公开检索的国标团标参与记录、真实合作方的授权书与证书。具体条号待核实。

4. 42 关于「你有本事作假,我就有本事报警」(源 2.94)核对合同、公章、授权文件是正当的尽职调查。若发现对方提供伪造的公文、印章或合同,报案是正确处置;但自己不得以「验证」为名要求对方提供涉密或涉个人信息的材料,索取脱敏合同时应限于主体、标的、盖章页。企业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属于合法公开渠道。

5. 42 关于加班、调休与涨薪的「常理」(源 2.455)正文把「加班要么给钱要么给调休」当作人情常理来讲。规则上这不是常理而是法定义务: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标准,由《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未支付报酬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涨薪不属法定义务,除非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另有约定。

6. 42 关于「两头吃」与利润夹带(源 1.77、7.148)正文说「两头吃可以,但不要偷鸡摸狗地吃」。编者补规则:受托方在代理事务中未经披露同时收取双方报酬,民事上可能构成违反忠实义务、所获利益被追回;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的,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国有单位人员则涉受贿罪。挂靠、居间应当书面披露并取得双方同意。具体条号待核实。

43 信任的工程

(法律条款,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

· 43 关于「一定签合同、一定公司对公司」:正文中把「签合同」当作诚意判据。合同要真正可执行,须写明主体全称、标的与交付标准、付款节点与触发条件、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公司对公司签约时应核对对方主体是否存续、签字人是否有授权,加盖公章而非部门章或个人签名。· 43 关于期权与股权承诺:正文提到「等一两年、等业务有起色了再给」和期权条款可能形同空话。股权激励应以书面协议约定授予数量、成熟期(vesting)、成熟条件、回购价格与触发情形;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未签署书面协议的口头股权承诺,举证极为困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还须注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具体条号待核实)· 43 关于拆分交付与开票:正文建议把大单拆成小额先交付,并提到「开咨询费、开技术服务费」。发票品名必须与实际交易内容一致,不得按客户要求变更品名或虚开;虚开发票涉及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小额试用同样应留存合同或订单、付款凭证与交付记录。· 43 关于合伙人筛选一节列举的纠纷情形:正文列举了擅自使用公章、相互举报、转移资产并冻结对方账户、网上抹黑造谣。这些行为分别可能涉及伪造公司印章、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以及名誉权侵权乃至诽谤,均非「合伙内部矛盾」可以私下了结的范畴。防范手段是章证照分离保管、财务用印留痕、重大支出双签。(具体条号待核实)· 43 关于越级沟通一节:正文给出的是职场行动策略,不适用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场合。劳动者依法有权就违法行为向工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或举报,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打击报复。(具体条号待核实)

44 画饼学

(法律边界,编者统一收进书末)

正文按体例只保留分析部分,以下具体做法未写进正文,规则请编者收进附录:

1. 44 关于「张口就来」的合法边界——他自己给的唯一约束是「只要你不违法」。需补:把不存在的资质、中标资格、授权层级说成自己的,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乃至合同诈骗;商务口头可模糊,书面材料(投标文件、招股书、合同附件)必须准确。条号待核实。2. 44 关于伪造场景与刷单——语料中有「找两个演员握手拍照、配文说已有大额成交」「PR 时把十人团队说成五十人一百人」「把间接授权说成一级关系、把合作方的中标单位说成自己的」等做法,均已剔除。需补:虚构交易、伪造合作背书的定性与后果。条号待核实。3. 44 关于面试与简历的夸大——正文保留了「一百人面试,九十九个添油加醋」这一事实描述,未保留操作方法。需补:学历、职称、任职经历造假与一般性自我包装的界线。条号待核实。4. 44 关于「保底就业、不成功退款」的培训产品——正文保留了他的算账。需补:此类承诺的合同效力、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法定下限、退费条款的常见失效写法。条号待核实。5. 44 关于撮合服务费的收付——正文提到「公对私打不了、自己还得付 20%」。需补:居间报酬的合法收取路径与个人所得税、发票问题。条号待核实。6. 44 关于「独家排他」条款——正文把它当作防白嫖的判据。需补:排他条款的合理期限与对价,避免因过度限制被认定无效。条号待核实。

45 谈判

(法律条款,正文未写)

1. 45 关于向下游「阉割 + 二次开发」再加价转售(2.207)把 A 团队的产品壳与 B 团队的定制拼成交付物再高价售出,属于承揽/转委托,须核对与甲方合同中是否禁止转包分包;《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第七百七十四条关于承揽人交由第三人完成主要工作须经定作人同意的规定(条号待核实)。合规做法:在总包合同里写明可分包范围。2. 45 关于「先占位、后面有问题再说」与卖未来(2.457、2.480)对尚不具备的团队、案例、资质作肯定性陈述,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条号待核实)。合规替代取他自己在别处的做法:把没有凭证的表述改成将来时并说明依据,物料里只放真实发生过的案例照片与大纲。3. 45 关于证书、人才培养经费类项目的资质与代理(2.480、2.529、2.350)发证资质不可出借、挂靠;以「省市区代理」名义收费须核对授权文件与官方公示。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须查人社部门备案目录(具体条号待核实)。4. 45 关于合同条款的对等性与违约金(2.349、2.627)正文提到「违约条款只写乙方」的实例。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依《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可认定无效(条号待核实)。合同必须写明金额与付款时间。5. 45 关于垫资与回款(2.339)垫资施工/垫资交付在部分领域被明令禁止(如工程建设领域),且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条号待核实)。合规动作:约定付款节点与逾期利息。6. 45 关于录音与留痕(全章)谈判过程留痕在民事诉讼中可作证据,但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以违法方式取得(《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条号待核实)。

46 合同与凭据

(法律边界,交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

> 条号一律标「待核实」,不猜。

1. 46 关于「合同只要写清楚就有效」合同自由有边界。涉及意思表示与效力的一般规则见《民法典》总则编(第 143 条、第 153 条,待核实);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与无效情形见合同编(第 496–498 条,待核实);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可撤销见第 151 条、第 148 条、第 150 条(待核实)。正文中「签了就是你活该」是行为劝诫,不等于「签了就一定受法律保护」。

2. 46 关于「保证金+高额违约金+补充条款」这类用工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作为入职担保——见《劳动合同法》第 9 条(待核实);违约金仅在服务期与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下可约定,见第 22、23、25 条(待核实)。正文中「一份套路合同」是作者的逆向拆解,读者遇到应拒签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是可仿效的做法。

3. 46 关于交付内容的著作权将他人百科词条、科普文章整段复制进课件并对外交付,可能构成侵犯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相关条款,待核实),并可能构成合同项下的交付瑕疵。合规替代(均取自作者本人在别处讲过的做法):把功能/大纲列表化后交由有资质的供应商承接(2.398)、分段验收留出时间缓冲(2.466)、在合同里用附录定义「什么叫完成」(2.610)。

4. 46 关于回扣商业贿赂不是「正常商业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见《刑法》相关条文(待核实);国家工作人员对应受贿罪、行贿罪(待核实);《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以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并设行政罚则(条号待核实)。账外暗中给予、未如实入账的,即属商业贿赂。

5. 46 关于「代持、有限合伙、认缴出资」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与对外不可对抗第三人的风险、认缴出资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的加速到期,见《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条号待核实)。正文中「不出钱、不做法人,随便入」的前提是不承担出资义务与法定代表人责任;一旦认缴登记,出资义务即已产生,与「关系好不好」无关。

6. 46 关于「野着做」的催款手段正文 1.341 中「找流氓、找(非正规渠道)」是他描述的社会现实,不是可执行建议。合法催收路径:书面催告、支付令、诉讼与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相关章节,待核实)。委托非法催收可能构成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名(待核实)。

47 朋友、应酬与分寸

(法律边界,由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

1. 47 关于「该举报就举报」 —— 正文说酒桌上被强灌酒「该举报就举报」。需要补的规则是举报的去处与留痕方式:企业内部合规/纪检渠道、劳动监察、以及涉人身强制或性骚扰时的报警途径;同时应说明《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对职场性骚扰的用人单位防止义务(条号待核实)。另需提示:因举报被辞退属违法解除,可依《劳动合同法》主张赔偿(条号待核实)。这些都不写进正文。

2. 47 关于劝酒致害的责任 —— 正文只讲了自保姿态,没有讲责任分配。附录应写明: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仍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酒后驾车未劝阻,同饮人可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具体条号待核实)。这既是被劝者的救济依据,也是组局者的风险点。

3. 47 关于请客送礼的边界 —— 正文出现了「请那些老一辈的领导」「送礼」「节假日送礼」等表述。附录必须写明:向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给予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行贿;数额较大的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行贿另有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关于经营者不得贿赂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的规定(条号以最新修订为准,待核实)。合规替代优先采用他自己在正文里给出的做法:礼在合作与回款之后,意义在合作关系不在礼;以及「没有真正赚到钱之前就别想着送」。

4. 47 关于「招一个全职商务应付喝酒」 —— 附录应提示两点:一是不得以酒量、性别、外貌作为岗位条件,否则涉嫌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相关条款待核实);二是用人单位对因工作应酬饮酒致害负有安全保障责任,相关安排应写入岗位职责并留痕。正文里的「跳单」风险则属合同问题,可与第 46 章的凭据条目合并处理。

48 流量的真相

(法律边界,由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

1. 48 关于「交钱送礼、陪领导喝酒」拿标准/拿项目 —— 语料 1.283 中该段未取入正文,此处备案。附录应写明: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依《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追究(条号以最新修订为准,待核实);商业贿赂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条号待核实)。合规替代用他自己在正文里给的做法:物料上做「指导单位/合作方/联合主办」的正式露出,走对方内部审核流程,那才算最小限度的合作。

2. 48 关于会销、公开课引流与「击中痛点直到成交」 —— 正文完整讲了会销与公开课的内核。附录应提示:现场销售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条号待核实);保证收益、保证就业一类承诺涉嫌虚假广告(《广告法》相关条款待核实);面向消费者的课程销售还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知情权与冷静期/退费的约束(条号待核实)。合规替代取他自己的判据:能落地、能兑现的不叫骗;承诺了兑现不了的就是骗。

3. 48 关于婚恋、相亲类业务 —— 正文只保留了他自己划的边界(公开透明、不做诱导、不打大学生群体)。附录应补规则:婚介服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隐瞒婚姻状况,收费与服务内容须书面约定(《民法典》合同编及婚介服务相关规范,条号待核实);同时涉及大量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须取得单独同意并最小必要(《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条款待核实)。语料 2.259 中涉违法经营的举例未取入正文,一并备案。

4. 48 关于「99.99% 月入两三万」类课程与培训机构 —— 正文引了他对 299 元录播课与培训机构现金流逻辑的判断。附录应写明:以效果、收入作绝对化保证的宣传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条号待核实);校外培训收费与预付资金监管另有专门规定(待核实)。不写进正文。

49 办会

(法律条款,未写进正文,由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

1. 付费得奖、付费当评委、颁奖收费(2.23/2.92/2.591)——按名次或评委席位向参与方收费,涉《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与虚假宣传,评奖活动另受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定约束。条号待核实。2. 晚宴红包的给付对象与方式(2.591)——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付财物涉《刑法》行贿类罪名;向企业人员给付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条号待核实。3. 借机构敲章授权文件「狐假虎威」拉赞助(2.320)——超授权范围使用机构名义对外招商,涉伪造、擅自使用他人名义与合同诈骗风险。条号待核实。4. 民间证书、「授权的授权」与结业证(2.562)——职业技能类证书的发放主体与目录管理,以及不得暗示与国家职业资格挂钩。条号待核实。5. 找托撑场(2.41/2.45)——以虚假参会人数对外宣称并据此收取赞助,涉虚假宣传与合同欺诈。6. 对外宣称「已邀请」而事实未定(2.100/2.23 的「拟邀」用法)——宣传口径与事实不符时,涉《广告法》虚假广告与缔约过失。需与他自己在 2.522 划的边界(嘉宾必须见过面)对读。7. 下沉市场「七天多少收益」式收益承诺活动(2.86)——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承诺收益类金融广告禁止性规定。条号待核实。

51 谁在掏钱

(法律边界,不进正文)

1. 51 关于「是不是骗」的自设判据。 正文(源 2.470)里他给了两条自己的线:交付与宣传必须一致、不碰金融不承诺回报率。编者需补充的规则:《广告法》对绝对化用语、对教育培训「明示或暗示保证通过考试/保证升学、就业」的禁止性规定;宣传效果与实际交付不符可能构成虚假宣传,而非仅仅「情绪价值」。具体条号待核实。2. 51 关于承诺回报与资金归集。 他自己划的「不要去碰金融、不要承诺什么回报率」与法律边界一致:向不特定对象承诺还本付息或固定回报并归集资金,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具体条号待核实。3. 51 关于投诉与退款。 正文(源 2.471)把「他要啥你给啥、赔个精神损失费」当作商业选择。编者需说明:在多数情形下退款不是让步而是法定义务——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不符约定的解除权与退费,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强制规定;交易与投诉记录依法应予保存。具体条号待核实。4. 51 关于「包就业」类表述。 源 2.631 提到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包就业话术。编者需提示:培训机构对就业结果作保证性承诺,涉虚假宣传与格式条款效力问题。具体条号待核实

52 物料与个人品牌

(法律条款,正文不写)

52 关于宣传中的「适度夸大」

2.544 里有一段他明确讲过的做法:十人的活动可以描述成五十人、一百人,描述成很重要的活动、描述成跟主办方很熟;拜访只有两个人的公司可以说成拜访某某制造业创业公司的老板,公司外面有产业园或大楼就拍——「是虚假宣传没错,但我没犯法呀,我个人的媒体,大家夸大一点不行吗」。这一整段(含他给的两条理由)未写进正文,规则记在这里:

· 《广告法》适用于个人在自媒体上的商业推广。个人账号只要用于推介自己的服务、课程或活动,即落入商业广告范畴,不因「我是个人媒体」而豁免。·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直接针对这种情形: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把十人写成一百人、把一个房间写成产业园,属于对「销售状况」与经营规模的引人误解宣传。· 如果因此促成交易,民事上可构成欺诈,相对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主张赔偿。· 「别人也夸大」不构成抗辩。行业普遍做法不改变行为的违法性认定。

合规替代(用他自己在别处讲过的做法):2.544 同一节里他给的另一条路是「营销不是记流水账」——把十人的活动写成「今天与船舶制造、贵金属加工、AI 企业等方向的从业者进行了交流」,讲的是交流的方向与后续可能的解决方案,不虚构人数与规模。这条在正文里保留了,那一段没有。

52 关于营销素材的版权与产权(他自己划的边界,正文已保留原话,此处仅补条款)

2.183 里他划的底线是「不要完全抄别人,要有版权意识、要有产权意识」。对应条款:直接复制他人海报设计、文案、课程大纲的,涉《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造成混淆的,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使用模板平台(如正文提到的在线设计工具)产出的素材,商用范围以平台授权协议为准,免费模板通常不含商用授权,需单独购买。

52 关于把合作单位、指导单位放上海报

正文多处讲「指导单位、协办方、合作媒体你都得有」「你没有你去做」。规则:将机构名称、标识列为指导单位或协办单位,须取得该机构的书面同意(正式函件或合同)。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机构名称、简称或标识,可能构成《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第一千零一十七条项下的名称权侵害,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混淆行为;涉及行政机关名称的,另可能触及《广告法》第九条禁止使用国家机关名义或形象的规定。取得同意的常规做法是发函申请并留存对方回函。

53 别急着创业

(法律边界,编者写,不入正文)

正文里出现过三处涉法做法,规则不写进正文,留给书末附录按章收:

1. 8.1 关于有限合伙 + 找人代持 正文里「关于多个人的话,那么就注册有限合伙,然后找个人代持」。需说明:股权代持协议在《民法典》框架下于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原则上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工商登记名义股东对外承担责任,代持人擅自转让、质押或被强制执行时,实际出资人难以直接主张权利。合规替代是显名持股或签订带表决权委托、质押担保的完整代持协议。具体条号 待核实(涉《民法典》合同编、《公司法》股权登记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一带,须回原文核)。

2. 8.1 关于对赌协议 正文里「前 2 年是对赌,这 2 年是对赌也不敢投了」「融资对赌可能会坑你」。需说明:与目标公司对赌的回购/补偿条款效力受资本维持原则限制,与股东对赌一般有效;创始人个人承担的回购义务在触发后属个人债务,可能导致被列为被执行人乃至失信被执行人。合规替代是限定回购主体、设置履行前置条件与责任上限。条号 待核实

3. 8.1 关于合伙人协议必备条款 正文里「合伙人协议最好 case by case」「你想到的写上去呢是保护你的权益」。需补最低限度条款:出资形式与到位时间、股权比例与退出/回购机制、竞业与保密、知识产权归属、决策与僵局解决、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以及提醒:口头约定与「先干着再说」在争议时几乎不产生约束力。

另有 2.114 里「有人说投诉……你就别想拿毕业证书」一段,正文保留了他的原话(这是他在陈述现实处境,不是给建议),不需要附录条目。

54 起步的最小动作

(法律边界,编者写,正文里没有任何指向标记)

1. 54 关于分销层级与人身安全类业务(源 2.286)——他自己划的线是"跟人的健康、跟人身安全有关的都不要做""要做也应该是一级分销"。需补:多层级分销与传销的法律界限(《禁止传销条例》相关条款,条号待核实);居间撮合线下人身服务时的注意义务。2. 54 关于撮合类业务的连带责任(源 1.374)——他讲的是"其中一个人被诈骗或有人身安全问题,你公司一起被告"。需补:居间人的如实报告义务与过错赔偿责任(《民法典》合同编居间/中介合同章,条号待核实)。3. 54 关于代写、代申报与材料"美化"(源 2.283、6.23)——他讲的是帮忙美化文件、帮忙申报再分成。需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行政与刑事后果(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相关规定,条号待核实);受托代理申报本身合法与"美化"越线的分界。4. 54 关于抄书出版、验资类相亲活动(源 2.416,未采用进正文)——原始字幕里两段涉及版权与涉众收费活动,风险较高,正文未用。需补:著作权侵权认定(《著作权法》,条号待核实);以验资为门槛的收费社交活动可能触及的资金与个人信息合规问题。5. 54 关于游学发证与"证书含金量"(源 2.412,未采用进正文)——原始字幕里有与发证机构合作的一段,正文未用。需补:培训发证的资质要求与虚假宣传认定(《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号待核实)。6. 54 关于"先不择手段地赚钱"这句话的边界(源 1.374)——正文保留了他自己给的限定"你只要不触犯法律"。附录只需重申:该限定即全部边界,不另加评判。7. 54 关于承诺具体结果与擦边业务(源 2.523)——他自己划了"不承诺结果""没能力兜住就别碰擦边""最大的问题是法律"。需补:服务类合同中效果承诺的可诉性,以及虚假宣传的认定(《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相关,条号待核实)。

55 打工的用法

(法律边界,正文里没有任何指向标记)

他自己只做利害判断,唯一接近规则的表述是 2.622 的「合同写了/没写」与「你要正可以啊,但你得有底气」——那是他的风险观,不是法律边界。因此正文一条规则都没写。以下为编者备选:

1. 55 关于在职期间注册公司、对外承接业务(源 2.622)——需补:竞业限制的适用人员范围、期限与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条号待核实);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可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三十九条,条号待核实);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经商办企业的禁止性规定(名称与条号待核实)。2. 55 关于副业与主业同业、以及「被举报」(源 2.70、2.27、3.34)——他讲的是行业路窄时抬头不见低头见、在平台里积累资源可能被举报。需补:商业秘密与保密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条号待核实);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自营同类业务的责任,待核实。3. 55 关于加班、调休与「我不接受 996」(源 3.86、1.533)——需补:标准工时与加班上限(《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条号待核实);加班工资标准(第四十四条,条号待核实)。与第 57 章附录候选的第 1、2 条重复,编者合并时择一保留即可。4. 55 关于简历、性别与年龄(源 3.86、1.223)——他讲的是「简历上最不好看的是你的性别跟年龄」「35 岁之后 HR 只会看你的婚姻、看你接不接受加班」。需补:《就业促进法》的公平就业专章(年龄是否被明文列举,待核实);招聘中询问婚育情况的限制性规定(待核实)。5. 55 关于「让他赔四十万」(源 1.514)——需补:劳动者因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赔偿的范围与上限,以及从工资中扣除的比例限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条号待核实)。这一条与正文关系最紧——他只讲了「你为什么拿这么少却全管」,没讲这笔赔偿本身有法定上限。6. 55 关于实习生的法律身份(源 3.262、3.42)——需补:在校生实习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相关司法口径,待核实);实习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工伤与人身损害的救济路径,待核实。7. 55 关于数字人、主播 IP 与形象权(源 3.34)——他讲的是企业做数字人是怕主播把用户带走。需补:肖像权与声音权益的保护(《民法典》人格权编,条号待核实);主播与 MCN 合同中账号归属与解约违约金的常见争议,待核实。8. 55 关于「谁跟你谈未来,谁就在想办法占你便宜」这类口头承诺(源 3.262、3.42 的期权镀金)——需补:股权/期权激励承诺未书面化时的举证困难(待核实);口头劳动条件变更须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条号待核实)。

以上八条均未写入正文,请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并逐条核实条号后再定稿。

56 跳槽与选择

(法律条款,正文未写)

1. 劳动合同期限与解除——正文有「不管合同签一年还是三年,能做多久不是你说了算」「很多中小型企业就算把你裁了连赔都不赔」。附录需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法定情形与经济补偿、赔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至四十条、第四十六至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条号待核实),以及试用期解除须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待核实)。2. 加班与工时——正文有「做了八个小时以外的工作,你得有对应的奖励补贴」「不 996 不 007 反被举报不会团队协作」。附录需补:标准工时、延长工作时间上限与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条号待核实)。3. 营收 KPI 下放与工资克扣——把营收指标下放到非销售岗并与工资挂钩,涉及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报酬的认定(《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待核实)。4. 期权/股权激励的约定形式——正文有「所有东西主观上你得去争取、你得去谈」。附录需补:激励须落到书面协议(授予数量、行权价、成熟期、离职回购条款),口头承诺举证困难;具体依据待核实。5. 劳务派遣与外包的用工性质——正文有「外包本身就是个包工头,你对外包公司来讲只不过是个人头」。附录需补:劳务派遣的三性岗位限制、同工同酬与用工比例上限(《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至六十六条,条号待核实),以及「外包」与「派遣」在法律责任主体上的区别。6. 职场性骚扰——3.190 提到大厂内部通讯软件上的骚扰。附录需补:用人单位的预防和制止义务与受害人救济途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条号待核实)。

57 打工的大环境

(法律条款,不进正文)

本章通篇涉及加班、超时工作、裁员与失业,他自己只做事实判断与利害判断,**没有引用过任何条款,也没有划过任何法律边界**,因此正文一条规则都没写。以下为编者备选,条号一律标注核实状态:

1. 标准工时与加班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日 8 小时、周平均 44 小时)、第四十一条(协商后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超过 3 小时、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条号待核实。「996 / 007」直接对应的正是第四十一条的月度上限。2. 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延长工时不低于 150%,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不低于 200%,法定休假日不低于 300%。条号待核实。对应正文里「双休你打扰我,你给我加班工资吗」与「大小周、薪资拆开来给」的变种。3. 调休的适用范围 —— 休息日加班可先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以补休替代加班费。出处条款待核实(一般引《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4. 年龄歧视 / 就业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设有公平就业专章,禁止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年龄是否被明文列举,待核实。正文里「35 岁的坎」「HR 就不要非 985/211 的」属于他描述的市场现象,不宜直接对应到某一条款,编者只提示存在公平就业的一般性要求。5.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与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应提前三十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情形与「N」的计算)。条号待核实。对应正文里「被优化」「降本增效」。6. 合同主体变更 / 关联公司间调岗 —— 正文提到「做到一半跟你说你要从 A 公司签到 B 公司了、间接给你降薪」。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条号待核实;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的情形另见相关司法解释,待核实。7. 以发票抵扣工资 —— 正文提到「拿发票去抵扣」。此涉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的要求(《劳动法》第五十条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税务合规问题,条号与规章名称待核实。8. 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 正文多处以「岗位要交五险一金吗」作为成本论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约定不缴无效。具体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待核实

以上八条均未写入正文,请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并逐条核实条号后再定稿。

58 学历的用法

(法律边界,不进正文)

1. 58 关于凭学历申领人才认定与孵化器补贴(正文 3.211 段)各地人才认定与孵化器补贴的条件(社保缴纳年限、公司法人身份、占股比例、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口径不一,以当地最新公告为准。以「找几个人去各地孵化器申请」的方式获取不占股补贴,若公司不实际经营、不实际办公,可能构成骗取财政资金。具体条款待核实

2. 58 关于在他人著作上挂名(正文 3.101「蹭书」段所属节,成稿时已删段,条目保留备用)未实际参与创作而在作品上署名,涉《著作权法》署名权相关条款(条号待核实),并属学术不端;用于职称评审、专家智库申报时另涉相应管理办法。

3. 58 关于招生宣传中的就业承诺(正文 3.171 段)高校及培训机构在招生宣传中作出的就业率、就业前景承诺,若与事实不符,可能涉《广告法》虚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条号待核实)。报考前可查证的公开材料:学校当年度就业质量报告、专业设置备案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公示。

59 技能与变现

(法律边界,正文里没有任何指向标记)

正文通篇是他自己的事实判断与利害判断,他没有引用过任何条款,也没有划过任何法律边界,因此正文一条规则都没写。以下为编者备选,条号一律标注核实状态:

1. 59 关于买卖学历与学历造假(源 2.370)——他讲的是「学历是花钱买来的,真实读书的学历很低」。需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与学位证书的行政与刑事后果(《刑法》伪造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证件相关条款,条号待核实);求职时提供虚假学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条号待核实)。2. 59 关于证书发放与培训发证(源 1.285、3.28、6.35)——他讲的是证书四类、找有政策扶持的证书倒推培训、AI 相关证书一定会出来。需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评价机构的备案要求(人社部相关规定,名称与条号待核实);培训机构对证书效力作夸大表述可能触及虚假宣传(《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条号待核实);「山寨证书」治理的相关通知,待核实。3. 59 关于项目申报与「美化」的边界(源 1.318)——正文保留了「申报的时候是申报,落地的时候是落地」。需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政与刑事后果(条号待核实);受托代理申报本身合法与材料失实之间的分界。4. 59 关于政府经费分成与竞赛承办(源 2.370)——他讲的是一年两场竞赛政府给三千万、他分四成。需补:政府采购与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要求(《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条号待核实);居间介绍取得报酬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分界,待核实。5. 59 关于挂职专家、顾问、协会头衔(源 3.110、2.370)——他讲的是高校挂职专家、企业咨询顾问、政府嘉宾,以及「各种协会秘书长一个人头上套十几个」。需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与负责人任职的管理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条号待核实);在职人员对外兼职的限制,待核实。6. 59 关于在职期间对外承接业务(源 3.115、3.27 的外包与咨询)——正文只讲了利害没讲规则。需补: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与补偿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条号待核实);兼职影响本职工作可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三十九条,条号待核实)。7. 59 关于销售话术与效果承诺(源 3.49、3.50)——他讲的是面对不同人用不同话术、真题模拟与考证培训。需补:服务类合同中效果承诺的可诉性,以及虚假宣传的认定(《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号待核实);教育培训预收费的相关规范,待核实

以上七条均未写入正文,请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并逐条核实条号后再定稿。

60 高校与政府

(法律边界,编者统一收进书末)

以下内容一律未写进正文,按章号列出,供编者撰写附录条目。合规替代优先采用他自己在别处讲过的合法做法。

61 协会与园区

(法律边界,正文一字未写)

· 评比达标表彰的收费红线:2.435 的「大会评选 top30/top50,一家企业起步 1 万」。待核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相关规定中关于向参评单位收取费用的禁止性条款。· 骗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2.435 的「批量化给全职员工做职业技能评定、一次性拿补贴」。以不实培训 / 评定套取补贴资金,可能构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虚开发票与虚增营收:7.157 的「找上市公司走个账做三五个亿流水」。可能涉及虚开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欺诈发行证券罪,以及骗取补贴的定性。· 就业推荐收费方向:2.571、2.572 的「拿学生年包的一定比例」。职业中介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收费应向用人单位收;且不得以实习、培训名义向学生收取押金或推荐费。待核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对应条号。· 挂牌与真实交付:2.572 的「牌挂了就好,教室用不用不重要」。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基地挂牌后须实际履行培训内容,否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融资居间的界限:2.435 的「按百分比拿融资介绍费」、2.43 的「做 FA 蹭原始股」。未取得证券业务许可从事证券承销、保荐、经纪、财务顾问,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居间报酬的合法边界待核实《证券法》相关条号。· 协会各收入项的合规分界:7.159、2.581 的会员费、标准评测、人才证书培训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须依公示的红头文件执行,不得强制入会或搭车收费;证书培训须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口径对应,不得虚假宣传「跳级」「落户」等政策效力。

62 城市

(法律条款)

无。本章不涉及法律边界;「(政策)」「(政府部门)」两处为敏感词软化,非法条。

63 唯一的判据是合法

(法律边界,编者写,正文里一个字都没有)

以下均为编者补充的规则,正文未出现,也未在正文里放任何指向标记。条号不确定的一律写「待核实」。

63 关于「交加盟费+多级分销」正文开篇那封来信描述的模式(先交三万至五万加盟费、按人头计酬、可能存在多级),判断是否构成传销的规则在《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 505 号)第七条——该条列举的情形包括「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以及「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具体条项序号待核实。刑事层面涉及《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入罪门槛(层级、人数)以最高检、公安部相关立案追诉标准为准,具体条文待核实。合规替代:正文里他自己给过——先看「客观事实上有还是没有」,加盟前要求出具书面合作合同、明确结算依据是真实商品销售而非人头。

63 关于「发币不违法,募资违法」正文对区块链的表述是他 2023—2024 年的口径。规则侧需要补的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金融业务持牌经营的要求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37 号),具体条号待核实。另,2021 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十部门联合发布)明确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属非法金融活动——这与正文「肉身在国内募资是绝对红线」方向一致,但正文未引该文件,此处仅作规则补充。稳定币锚定法币部分:内地无对应牌照制度;香港《稳定币条例》已于 2025 年生效并设发牌制,两地口径不同,具体条款待核实。

63 关于「不超过 200 人、T+5」正文引述的是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 号)。语料 ASR 中「38 号文/37 号文」前后混用,正文因此未写文号,只写口径。规则要点: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交易场所外,不得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 200 人,同一份额的买入卖出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5 个交易日。条项序号待核实。另需提示:该文件发布已逾十年,各地清整口径与后续文件(含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可能有更新,实操前应以最新监管口径为准。

63 关于「三协会倡议」的效力正文引述的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2 年《关于防范 NFT 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他自己讲了「倡议不是法律,但有指导意义」——这句判断成立:行业协会自律文件不具强制约束力,但会员单位违反可能面临自律处分,且实践中常被后续监管文件吸收。倡议全文条款序号待核实。

63 关于「金融类中介」正文讲的是麻烦与成本,不是资质。规则侧需补:为他人推介证券、保险、贷款产品,分别受《证券法》《保险法》《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及贷款业务相关规章约束,需相应牌照或代理资质;无资质从事居间并收取费用,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具体条号待核实。正文里的代投案例涉及的是民事追偿与刑事风险两条线,不宜据此推断同类业务的法律定性。

63 关于「红线范围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正文 2.635 段讲的是团队管理中的容忍度,不是对违法行为的许可。需要明确的规则边界是:管理者对团队成员职务侵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的「容忍」,不产生免责效果——《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属公诉案件,单位是否追究不影响追诉;管理者明知并放任,还可能构成共犯。具体条号待核实。正文中他自己已给出的边界是「做得太明显的,还是按照正常的惩罚、甚至按照法律移交司法机关」。

64 骗局的结构

(法律边界,编者写,条号待核实)

1. 64 关于"造案例、租受众"(对应正文 2.620 那几段)正文里他给出的判断是"法无禁止皆可为,我违了哪条法律"。但把伪造的合作案例、P 图合影、雇佣的"托"用于对外招商、招生或缔约推介,属于**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规则至少涉及:· 《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条款(条号待核实);· 《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条款(条号待核实);· 若以虚构案例骗取对方财物并达到数额标准,可能触及《刑法》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条号待核实)。合规替代取他自己在同一节里讲过的话:对方真正在乎的是"你能不能落地"——把力气花在"好好找供应商、找合作方,想办法落地",用真实的能力展示代替案例包装。

2. 64 关于"不碰金融产品、不随便当法定代表人"(对应正文 2.555 那几段)他给的判据(承诺固定回报=金融属性)与法律口径方向一致。需要补的规则:· 未经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涉《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涉集资诈骗罪(条号待核实);· 从事证券、基金、保险、支付等业务须持相应金融牌照,无牌经营涉非法经营罪(条号待核实);· 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对外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时,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及其变更登记有专门规定(条号待核实)。合规替代同样取他自己的话:先有一件确实能产生现金流的事,两个月一个周期看结果。

3. 64 关于"付钱去上班"与培训包就业(对应正文 2.321、1.404 那几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收取财物,见《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条号待核实);· 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诺"包就业"并收费的,涉及经营资质、退费与广告承诺的规制(条号待核实);· 缴费前应确认合同中对方义务的完成标准与退费条件——正文里他的原话是:合同上除了要交的钱是明确写着的,剩下没有一条。

4. 64 关于区块链"确权"(对应正文 4.18 那几段)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登记(含数据/版权登记平台)仅具证明作用,不产生确权效力;具体见《著作权法》相关条款(条号待核实)。任何链上记录本身不构成法定权利确认——这与正文里他的判断一致,此处只补规则出处。

5. 64 关于合同里的知识产权与违约条款(对应正文 2.617 那几段)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未约定时的默认规则见《著作权法》(条号待核实);合同中过高的违约金,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见《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条款(条号待核实)。竞业限制的适用人员范围、期限上限与经济补偿要求见《劳动合同法》(条号待核实)。

65 风险的算法

(法律条款,正文不写,由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

正文里他自己划过的边界已用他的原话保留;下面是编者侧需要补规则的地方,条号不确定的一律标「待核实」:

1. 65 关于「法人出了事真的要进去」 —— 需说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边界: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以及挂名法人不等于免责。条号待核实。2. 65 关于私刻公章与自行打印发票 —— 伪造公司印章、虚开/伪造发票在刑法上的定性与量刑档(《刑法》第 280 条第 3 款、第 205 条、第 205 条之一、第 209 条,条号待核实);以及被合伙人牵连时的自保动作(第一时间报案、留存用章审批记录、公示解除授权)。3. 65 关于培训资质与发票 —— 经营范围与许可事项的关系: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须取得办学许可;以咨询/技术服务发票替代培训费发票的税务风险。条号待核实。4. 65 关于活动报备 ——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门槛(人数标准由各地公安机关规定,正文中的 100/150/200 人是他的经验值,不是统一法定阈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具体人数以属地规定为准,待核实。5. 65 关于个人做私募 / 数字藏品二级市场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与产品备案要求、合格投资者人数上限;未经许可公开募集与非法集资的界分。条号待核实。6. 65 关于「帮别人做开发」的共犯风险 —— 明知他人从事非法集资仍提供技术、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条号待核实。7. 65 关于执法人员出示证件 —— 正文中「先让对方出示官方证件」这一步有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人民警察法》相关条款,条号待核实)。应补充:核验后仍须配合调查,拒不配合另有后果。8. 65 关于「曝光/评价类平台」的合规成本 ——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通知—删除规则与避风港的适用边界;被点名方的名誉权救济路径;金融属性交易须持牌。条号待核实。

66 所有风口都是一个套路

(法律条款,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

1. 66 关于「只要不踩红线,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对应 1.575 的两条正当性判据)· 服务与营销必须对得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不要出现金融属性」这条边界的法律含义:向不特定对象承诺还本付息或固定收益,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或集资诈骗(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开推介需持牌,见《证券法》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具体条号待核实。· 保健品功效宣称:《广告法》第十八条禁止在保健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针对老年群体的营销,另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禁止欺诈老年人的规定,条号待核实。

2. 66 关于培训与知识付费的收款边界(对应 2.39、2.391、6.12 里的开班与知识星球做法)· 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颁发结业证书,需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备案要求;「证书」不得暗示为国家职业资格。· 搬运他人报告、教程、视频用于付费社群,涉及《著作权法》第十条与第五十三条;翻译他人教程后收费属于演绎作品,需原作者许可。· 收款主体、开票与纳税:个人长期经营性收款应办理经营主体登记,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 66 关于「先赚到钱」的资质前置项(对应 3.108 认证与白名单、2.291 薅财政经费)· 承接政府采购项目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条件;围标、串标见《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骗取财政补贴可能构成诈骗罪,情节另见《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条号待核实。· 成立协会、商会、联盟须依《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未经登记以社团名义活动属违法。

4. 66 关于「以合作方而非雇员方式参与」(对应 7.184)· 个体或企业承接合作,需注意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分;报酬性质决定纳税方式与社保义务。具体见《劳动合同法》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的区分口径,条号待核实。

67 区块链:机制

(法律边界,编者写,正文里一个字都没有)

以下三条是他在语料里自己划过的合规边界,正文按原话保留了他的表述;编者规则部分记在这里,供书末附录统一收录。

1. 67 关于发币与募资的界线他的原话(4.3,2021-07-29):「国家并没有不允许发币,发币谁都可以发;国家不允许的是发币之后去募资……你不能去募资,你不能跟人民币挂钩。」编者补充规则(条号待核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代币融资,实践中依《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七部委)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021,十部委)处理,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非法发行证券等罪名;涉刑条款条号待核实。合规替代(用他自己在别处讲过的做法):token 只在自有生态内做积分与权益记录,不与法定货币挂钩、不做募资、不上二级市场——即 4.24 里「必须跟经信委、科委、版权局、产权局去挂钩、去登记、去认可,你才能往下走」。

2. 67 关于权益分割的份数上限他的原话(4.26,2023-05-09):「根据当下的法律最大限度也就两百份。」编者补充:这一上限对应《证券法》关于向不特定对象、或向特定对象累计超过二百人发行证券须经核准的规定(具体条号待核实)。把房产、版权等权益切成可交易份额并对外转让,即使以 token 形式承载,仍可能被认定为证券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合规替代:权益 token 限定为记名、不可对外交易,只用于合作方之间的分配依据(即长租房例中A、B 之间的比例记录),不进入公开流转。

3. 67 关于预付款存入智能合约他的原话(4.21 / 4.22 / 4.26):预付款「不给第三方担保机构,我给的是链上的智能合约」,「可以从源头上就规避第三方企业收费之后跑路的问题」。编者补充:单用途预付卡与多用途预付卡分别受《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与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管理约束(条号待核实);以智能合约托管消费者预付资金,在现行监管下仍需具备相应资金存管或支付业务资质,技术托管不替代行政许可。合规替代:预付资金进银行存管专户,合约只做对账与分账凭证,不直接持有客户资金。

68 区块链:行业

(法律条款,交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

1. 68 关于 ICO 与代币发行正文保留了他「ICO 模式没错,错在没有标准」「未来早晚都是要有的」的判断。需说明:中国境内,代币发行融资(ICO)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2017 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七部委)明令禁止;2021 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十部委)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平台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在禁止之列。涉及金额较大的,可能触及《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具体条号待核实

2. 68 关于「一级市场 200 人 / T+5」这条卡点正文引了他从数据交易所处得到的口径(单个一级市场人数不超过 200 人、交易天数 T+5 以上),且他自己说「我可能记得不是这么清楚」。编者需核对:200 人上限对应《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的认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二百人即属公开发行),具体条号待核实;T+5 系各地数据交易所自行规定,非全国统一法律要求,编者应注明其为交易所规则而非法条。

3. 68 关于「合法的范围内或者灰色地带里面去交易」语料原话含「或者灰色地带」,成稿已删该半句,只保留「在合法的范围内去交易」。附录需提示:数据资产化后的交易须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进行,场外撮合、拆分份额化交易、连续竞价交易均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券活动(参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及国办发〔2012〕37 号)。

4. 68 关于杠杆合约与虚拟货币投资正文保留他「不要做合约、不要做杠杆」的劝阻,以及「定投 BTC 回报率最高」的事实陈述。附录需说明:境内居民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可能被认定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依 2021 年十部委通知口径);本书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5. 68 关于香港虚拟资产牌照正文引了他 2022 年当时听到的申请门槛(3000 万、3000 页材料、一到两年)。这是他转述的当日说法,非官方数据。附录需注明: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自 2023 年 6 月起由证监会依《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实施,具体资本与合规要求以证监会最新公布为准;稳定币发行人制度另依《稳定币条例》——生效时点与具体要求待核实

69 元宇宙与数藏

(法律条款,编者统一收进书末)

· 69 关于数字藏品「上链=确权」 他在正文里已经自己划了这条边界(上链是行为,确权是法律行为,单纯上链没有法律依据)。附录需补:著作权登记的官方途径与登记的证据效力边界;登记不产生权利、只推定权属。具体条号待核实。· 69 关于一品多份的份额分割上限 语料中他给的口径是「法律目前的定义当中最多只能分割 200 份,超过 200 份就是不合法」,并说当时没有平台限制 200 份。这一条已从正文删除(属法律风险规则)。编者需核实其对应的是证券法上「公开发行」的 200 人上限(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即属公开发行),还是他所指的其他口径;两者适用对象不同。条号与适用范围待核实,核实前不得在附录里写死。· 69 关于稳定币与代币发行 正文涉及 Libra 锚定美元/一揽子货币与 SEC 听证。附录需说明:在境内面向公众发行代币、提供代币兑换与撮合交易均不被允许,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具体文件名称与条款待核实。· 不涉及其他新的法律边界。

70 AI:这次也不例外

(法律边界,正文不写)

1. 合同的可执行性(对应 6.40 的合同实务段)。他讲的是「合同是为了约束,约束就是把文字条件都确定」,并点名「信息需要甲乙双方沟通」这类写法。编者附录应补:《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内容的条款(第四百七十条,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号待核实),以及「甲方满意为止」类验收标准在争议中难以举证的实务后果。他自己给的合规替代已在正文里:写清楚沟通什么、与谁沟通。

2. AI 生成合同的执业边界。他讲「为什么律师需要执业资格证」。编者附录应补:《律师法》关于法律服务执业许可的规定(条号待核实),以及非执业人员对外提供有偿法律意见的风险。

3. 培训与证书补贴业务的资质(对应 6.36 的举例、6.9/6.40 的「做培训做咨询」)。正文只说这门生意能赚钱,未涉规则。编者附录应补: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培训需相应办学许可或备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培训,以及承接财政补贴项目时虚报学员/材料的法律后果(具体条号待核实)。

4. 「薅政府钱」的边界(对应 6.9)。项目申报本身合法,但申报材料不实涉及骗取财政资金,可能触及《刑法》诈骗类罪名(条号待核实)。编者应明确:正文里「捡漏」指的是合规申报门槛低的项目,不含材料造假。

71 看事件的方法

(法律条款,由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

1. 71 关于培训广告的保证性承诺(对应正文「包就业/学不会包退款」一段)《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商品的性能、功能、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刑法中关于虚假广告罪、诈骗罪的适用条号——待核实(区分「夸大宣传」与「非法占有目的」的界限,个案须由执业律师判断)。

2. 71 关于预付费与机构跑路(对应正文「预付款=击鼓传花」一段)校外培训预付费收取的监管口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或对应课时数、资金进入监管账户)散见于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文号待核实。《民法典》合同编关于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与退款的一般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利息及必要费用)。

3. 71 关于「相互宝」类互助计划的金融属性(对应正文「要么监管要么全开放」一段)网络互助计划不属于保险产品,不受《保险法》保障基金与偿付能力监管;相关监管表态见银保监会关于网络互助业务风险的公开提示——具体文件名与年份待核实。正文只陈述机制批评,不构成对任何产品的合规认定。

4. 71 关于虚拟货币与代币发行(对应「发币事件」一节)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021):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属非法金融活动。正文中作者本人已明确拒绝回答「能不能买」,本条仅作规则陈述,不构成投资建议。

5. 71 关于查验证件时的权利与边界(对应「弹幕抗争」一节中查手机/身份证的例子)《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了盘问检查的条件与程序;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公民有权要求出示证件,但对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得阻碍。录音录像的边界、以及「拒绝配合」可能触发的法律后果——待核实,个案差异大。

6. 71 关于职务作品与合作产出的著作权归属(对应新东方一节「合同写明产出归公司」)《著作权法》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特殊职务作品(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具体条号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待核实

72 时评实录 2022–2026

(法律条款,编者统一收进书末)

1. 72 关于境外预测市场平台(对应 7.213)正文照录了他「出金入金比较灰色」的说法。规则侧需补:此类平台在境内组织参与,可能触及《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跨境资金划转另涉外汇管理与《反洗钱法》项下义务。具体条号与最新口径待核实

2. 72 关于境内个人黄金与境外证券投资渠道(对应 7.208、7.219)正文出现「定投」「走合规的渠道」等表述。规则侧需补:境内个人参与境外证券投资的合法路径限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等已获批渠道;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及不得用于境外证券投资的限制,见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具体条号待核实。另需标注:本章不构成投资建议。

3. 72 关于「达到门槛前不付酬」的合作模式(对应 7.59)正文批评了「不给钱、达到门槛才分成、没有合同」的做法。规则侧需补:构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约定无底薪试用;构成劳务或合作关系的,报酬条款缺失时按《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处理。若以发展下线、层级计酬为主要牟利方式,另涉《禁止传销条例》。具体条号待核实

73 恋爱与婚姻

(法律条款,正文一个字都没写)

1. 73 关于婚前财产协议(对应正文 8.7 里他骂的那件事):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本身是合法的,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正文里他反对的是这种做法背后的动机,不是它的合法性——附录只陈述规则,不评价。要点:必须采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生效。

2. 73 关于「断绝关系」与赡养义务(对应正文 8.17「断绝关系、我可以签合同赡养你们」):父母子女关系不因任何声明或协议而解除。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签合同给养老费」这一做法本身不违法,但它不是免除法定义务的对价——协议约定的金额低于实际需要时,父母仍可另行主张。

3. 73 关于干涉婚姻自由(对应正文 8.32「要是父母或者其他人绑住你了、强迫你了,请你报警」):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涉嫌刑事犯罪,具体条号 待核实(《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条文序号未核)。非暴力的催逼、施压不构成犯罪,但限制人身自由的可即时报警。

74 父母与子女

(法律边界,正文未写)

1. 74 关于「适当的赡养」——正文用的是他自己的边界(成年前抚养是底线、老后适当赡养)。法律上抚养与赡养均为法定义务,不因主观意愿或经济状况免除;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条号待核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2. 74 关于「父债子偿」——正文只说了「我们好歹还在法治社会吧」。规则是: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条号待核实。3. 74 关于「你报警」「走法律程序」——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申请。条款出处待核实(反家庭暴力法)。4. 74 关于「父母不让离开本地」「必须结婚」——婚姻自由、迁徙与就业选择不受家庭成员限制;以暴力或限制人身自由方式干涉的,可另涉治安管理处罚。条号待核实。

75 钱怎么花

(法律条款)

无。

本章涉及资产、房产、贵金属,但正文里没有出现任何需要编者补法律规则的操作性做法——他讲的全部是自我判断标准(拿不拿得住、负不负债、基数够不够),没有涉及具体金融产品的销售、代客理财、荐股等需要持牌的行为,也没有教任何规避性操作。

(若书末统一体例要求为涉投资章节加一条通用风险声明,本章可挂"关于投资类内容的一般性说明"一条,但正文内他自己的限定已足够,不另立条目。)

76 我的来路

(法律条款,编者收录,不进正文)

1. 76 关于招投标中的"陪标"与"内定"——正文引述他亲历的招投标"单子先定、再走形式"。规则:《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第五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情形中标无效,可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一至二年投标资格。涉及国有资金项目的还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读者不得据正文所述现象参与陪标。合规替代:他自己在别处讲过的做法是"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以真实资质与可交付方案参与公开招标,或作为分包方与合规中标人签订书面分包合同。

2. 76 关于挪用公章与虚假头衔——正文引述"拿着公章去签合同但不跟合伙人说""把初级工程师的头衔改成合伙人"。规则:擅自使用公章对外签约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仍需对外担责,再向行为人追偿;伪造、盗用印章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未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布虚假职务,可能侵害姓名权、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在商业宣传中还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虚假宣传。预防:公章使用登记与双人保管制度;活动嘉宾头衔一律由本人书面确认后再对外发布。

3. 76 关于"自称政府人员"的合作邀约——正文引述他被冒充公职人员者骗过半年。规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的,构成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核验途径:通过对方单位公开电话回拨核实、查验单位公函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以对方提供的名片、办公场所或合影为准。

4. 76 关于"分润挂顾问"一类的被动收入——正文提到"挂着的顾问和咨询费""课程分润"。规则:此类收入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结算周期、分成基数(含税前/税后口径)与审计查账权;个人取得的属劳务报酬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依《个人所得税法》并入综合所得申报。若挂名的是持牌机构的专业岗位(如金融、法律、会计、教育培训),还须核对相应行业的执业准入要求,不得出借个人资质。具体条号待核实。

77 嘉宾四记

(法律条款,正文里一个字都没写)

以下都是嘉宾提到的执业准入与合规内容,按「涉及法律风险的规则不进正文」的规矩留在这里,由编者统一收进书末附录 A:

1. 77 关于医师执业资格 执业医师证是当医生的法定前提,无证从事诊疗活动即属非法行医(《执业医师法》已由《医师法》取代,具体条号待核实)。专科学历者须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再按年限晋升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以证书载明的类别、专业为限(如载明口腔即限口腔),超范围执业属违规。2. 77 关于个人开办诊所 嘉宾说的是「必须执业满 5 年以上」。现行《医师法》对个人办医有执业年限与备案/许可要求,具体年限与条号待核实,须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3. 77 关于收受红包 嘉宾自己划了边界(「按照正规的规定肯定是不允许的,你要是被抓到就是问题很严重的」)。规则层面:医务人员收受患者财物违反《医师法》与行业九项准则,数额较大的可能触及受贿类刑事责任(国家出资的医疗机构人员适用《刑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受贿罪,条号与主体认定待核实)。4. 77 关于编制服务期与违约赔偿 正文里嘉宾提到「赔得最多的赔了 40 多万」。规则层面: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以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为上限,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以「进修费」为名主张的金额,需有实际支出凭证。5. 77 关于美国 at will 雇佣 嘉宾的表述是「老板什么时候想炒你,他甚至可以不给你赔偿」。属美国各州普通法惯例,不构成对中国境内劳动关系的任何说明;中国境内解除劳动合同须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至四十一条,并按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

78 答问录

(法律边界,编者统一收进书末)

1. 2.569「招合作方先交五万加盟费」一段未写进正文。 语料里他说「你们不要来跟我讲违不违法,这不违法,又不是金融产品、又不是募资」。按 1.487 所在章节的同一判据处理:以「先收加盟费再层级发展下线」为形式的分销安排,是否越界应对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逐项判断,具体条款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正文不出现该段。2. 2.411、2.418 中涉及灰色产业链、擦边业务的具体切入建议未写进正文。 他在 2.411 里给高净值人群的接触路径明确落在「法律还不是非常明确的、有点擦边的一些东西」上;2.418 里律师转型的方向涉及境外相关业务的合规边界。这两处按本书体例一律不收录。3. 2.565 股权与代持一段:正文保留了「股权按贡献分、分少了就没有话语权、这个东西在法律上是有支撑的」这一判断。若书末要补规则,可指向公司决议表决权与股东知情权的法定门槛(条号待核实),以及代持约定对外不可对抗的风险。